90位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医疗机构划入公共场所
2014-03-09 15:10:36 来源:汉网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陆志霖、黄丽娜、薛江华、张林两会期间,多地陆续发生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让该话题再度升级。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凌锋牵头,另有89位委员一致同意联名提交了首份“紧急提案”,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并尽快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

据悉,这份“紧急提案”从成形,到签字,再上交到提案组,一共花了两天时间。凌锋说,当时在场的都签了,没来的也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了同意,一共89票。“这个提案说了很多年,但这是首次以医卫界别名义提出。”

“从医患矛盾变为医闹,从医闹变为医暴,这种上升的趋势,确实无法容忍。”凌锋的语气非常坚决。“第一,医患不是一个简单的供需关系,不是商品;第二,对医生不满意可以走正常程序,打人、伤人、杀人就突破了法律底线,这是两回事。”

然而,现在法律对公共场所到底是如何界定?将医疗机构划入公共场所,究竟有无可能?

“我觉得可以划入公共场所。”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多个管理办法、条例、规定里,医院都被列为公共场所。如,1987年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规定,候诊室就是公共场所。虽然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面,只列了七类公共场所,没有包括医院,可是最后有一条兜底的“其他公共场所”。再有就是按照消防法,公共场所要进行消防管理,这其中医院又是公共场所。

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总医院老年心血管一科主任、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李小鹰也认为,二级以上医院每天的门诊量大概数千人,三级医院甚至于更大医院它是上万人的门诊量,一个单位每天有上万人聚集在这里,如果仍然不算是公共场所的话,那就不合情理了,而且在这样一个人群密集的地方发生暴力伤害,它对人心的伤害,对社会稳定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现在医院不算公共场所,算是事业单位,医院发生暴力伤害的事件应该是由事业单位内部的保卫系统来解决,因此犯罪的代价比较低。所以我们呼吁立法单位能重视这个问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能不能考虑把它作为一个公共场所来对待。如果算做公共场所就不一样了,那是危害公共秩序罪。”李小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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