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针对广西铁路建设实际外部环境情况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铁路安全问题,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当中明确,高铁“霸座”“阻挠发车”等12种情形均属于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对个人可依法拟处以最高2000元以下罚款。
让法治为铁路安全“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稳定还一个“太平”的世界。广西山地多、平原少,铁路桥隧比重较高,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较多,随着铁路路网特别是高速铁路网的快速扩充,列车开行速度越来越快,动车开行密度越来越大,铁路安全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严峻。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充铁路线路安全保障规范所拟定的草案和相关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列车的行车安全和大家的乘车安全,我们理当是支持的。《条例》草案中完善了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保障规范,明确危害铁路站车秩序、铁路安全的禁止行为,让影响铁路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能够在第一时间制止。
安全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火车之所以是目前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就是因为铁路永远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维护高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保障高铁安全的目的在于让铁路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民,而人民作为铁路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同样要对铁路安全负责,为铁路安全出力。人人都可以对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投诉,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为营造美好环境出行贡献智慧和力量。
铁路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亿万人民,确保铁路运输和旅客出行安全的责任极其重大。《条例》草案中详细列举了12种情形属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并对违反这12种行为处于重罚。重罚并不是目的,而是要大家引以为戒。同时,条例拟规定接到投诉、举报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多种渠道通过法治为铁路安全“保驾护航”。
“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是给铁路人赋予的历史使命。而安全对于铁路人来说,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条例》草案更是对高铁安全的一种维护,用“规矩”守护安全。作为“中国经济名片”之一的中国高铁,正以新速度站位新高点,以新标准描绘新蓝图,以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助力中国这艘航船在伟大复兴征途上扬帆前行。我们都要以实际行动努力之。(龚生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