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出现利用共享单车在路面碰瓷勒索司机钱财的案件,不少司机相继中招。碰瓷党开假牌车龟速行驶,诱使心急司机变道超车时,同伙以共享单车“碰瓷”,再用黄鳝血制造受伤现象,加重事故司机的顾虑心理,要求私了索取赔偿。(2019年3月28日 《法制日报》)
社会在不断进步,而人性与道德之美却渐行渐远。不知何时,“碰瓷”以一个新潮形式迅速占领“犯罪市场”,从扶老人被“碰瓷”到救遇险儿童被诬伤,从道德到法律,碰瓷案件愈演愈烈。如今,“碰瓷”更是成为不法分子的“障眼法”,便于其进行勒索、诈骗。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则会触犯《刑法》。
当前,人们法律意识淡薄,人们大多奉行遇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原则。某些司机在行驶时,前方行车缓慢,易导致司机出现“路怒”情绪,从而加速事故的发生。且在遇到碰瓷事件时,易出现慌张、不冷静、迫切想要撇清自己从而结束交通事故双方关系的心理。这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想要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想名声受损、避免烦人忧心的诉讼过程的侥幸心理,才会奸计得逞。
如今的“碰瓷”行为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为避免更多人们上当受骗,首先,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其次,驾驶者要在行驶时避免“路怒”心理,配齐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设备,做到有据可查;第三,遇事要冷静思考,提高辨别能力。要明确事故责任人,对事故作出正确判断,切勿将全面责任盲目归至自身;最后,提高全面法律意识,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各大学校及教育机构要增加法制课程,养成遇事报警的行为习惯,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碰瓷,是人性与道德的碰撞,是规则与法律的碰撞。只有各方共同发力,守好道德底线,紧握法律武器,才能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文/刘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