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不愿在自己脸上留下哪怕一点点疤痕,更别说尚未婚的年轻女性了!可刑护士偏偏遭遇了这样的厄运。在她工作期间,一名精神病人趁其不备将刀片划向她的脸庞……(12月16日《人民日报》)
这则题为《被精神病人毁容护士申报工伤遭拒 院方:为何偏偏伤了她》的报道,比一般的暴力伤医事件更令人唏嘘。我以为,在此事件中,“有病”的不止一人,伤害女护士最深的也不是那个精神病患者。
10月10日凌晨4时,邢护士正在值夜班,患者汪某从她的侧后方摸了上来,趁其不备,在她脸上横斜着划了一下,邢护士转头,她又在邢护士的额头上竖着划了一下。受到攻击的刑女士大声呼叫,她发了疯似地跑去找护士长,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不过警方以这是医院内部事务为由,拒绝出警。
我的天哪,护士遭人攻击划伤,警方却以“内部事务”为由拒绝出警,实在太荒唐了。按照这种逻辑,所有医患矛盾、暴力伤医都属于医院“内部事务”,所有工厂内斗殴、商场内抢劫都属于“内部事务”,与警方无关。警方的主要职责是打击、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岂能因为不法行为、不法侵害发生的场所而区别对待?如此“选择性不作为”,难道不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吗?
根据邢护士提供的《开封市公安局南苑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她面部的损伤程度经过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一级”。事发后,她曾经要求院方为她申报工伤,但是医院将这件事情定性为“报复性伤害”,是因为她打了人,才发生了这事儿,是她活该。后来她一再要求,负责处理此事的院长助理陈金红说这属于刑事案件不能报工伤。
既然邢护士是在上班期间被工作对象伤害的,无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都应该属于工伤。可是,医院却拒绝为她申报工伤,实在太不负责任了。特别是,院方为了逃避责任,把这件事定性为“报复性伤害”,说受害护士“活该”。邢护士还说:医院领导开会研究,为了将此事定性为报复性伤害,他们要求医护人员做伪证,说她打了汪某。
对于汪某是否属于“报复性伤害”邢护士的问题,院长助理陈女士接受采访时回答说:“病人从年轻时就在这里住院,到今年63岁,前后住了18次院。从来没有发生过伤人的事儿,为什么偏偏就伤了她呢?”
“被打活该”“为何偏偏伤了她”,这话听起来有点耳熟,让不禁联想起“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之类的混账话。以这种“诛心论”来做“有罪推定”,简直是无赖。
总之,伤害一个人最深的,往往是他原本信赖和依靠的人。就“被精神病人毁容护士申报工伤遭拒”事件而言,精神病患者暴力伤害护士固然可恶,但涉事警方和院方的不作为、不担当,则是一种“冷漠病”,更令人寒心。(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