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云南大理祥云一中学学生因午休上厕所被处分的消息,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处分决定”中显示,在学部检查中学生被查到午休上厕所,被认定为违反了校纪校规,被给予其警告处分。(云南网)
众多网友对此做法提出了质疑,日前,祥云县教育局对此事进行回应称,情况基本属实,责令学校立即撤销对涉事生的处分决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问题虽然已经整改,学生的情绪也基本稳定,但是这奇葩处分背后凸显的部分学校对学生管理缺乏尊重,更有甚者剥夺了学生的自主权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生的身心都在成长,犯错在所难免,有些学校不顾《保护法》的规定,随意出台一些草木皆兵、动辄得咎的管理规定,就像祥云这一中学连学生正常上厕所都给予处分的做法,根本不是在好好管理学生,而是在禁锢学生。
笔者认为校规,该如何制定,有一条准则是应该牢记在心的,即促进学生自主、自治、自我完善的能力。学生不是被削平、划一的被管理者,而是具有自我权利意识、自主纠错能力的主体。此外,教育监管部门不能在“马后炮”,要改变被动局面,变“被动”为“主动”,对相关奇葩校规加强监管治理程序,增强监管力量和力度,实现监管常态化;同时加大对发现的乱处分、乱管理等奇葩校规的打击力度,真正将奇葩校规、问题校规遏制住;同时不断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密切监管环节的衔接,壮大监管队伍,进一步鼓励媒体和个人参与到监督中来,各方力量共同形成监督合力,让那些奇葩校规无处可藏。如此这般,才能真正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安心的学习环境。(李如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