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贵师重傅”需要蔚然成风
2018-09-11 14:51:00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顾文耘
  一个国家“贵师重傅”,可使法度延续衍生、民众求知敬学,进而促使人才涌现、国家繁荣、民族兴盛。因此,“贵师重傅”,可谓举足轻重,需要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荀子·大略》曰:“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此说认为是否重视教师的地位与国家兴衰存亡关系极为密切。人必有学,学必有师。“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尊师重道是中国古代教育的基本价值理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过一代代的流传颂扬,不断启迪和滋养着华夏儿女。
  人为什么要尊师?孔子认为,“我非生而知之者”,而是学而知之者。之后,荀子认为人先天的本性中不存在道德和知识,这些需要后天的学习,而教师对塑造理想人格起着重要的作用,“人无师无法,而知则必为盗,勇则必为贼,云能则必为乱。”《吕氏春秋·尊师》则说:“且天生人也,而使其耳可以闻,不学,其闻不若聋;使其目可以见,不学,其见不若盲;使其口可以言,不学,其言不若爽;使其心可以知,不学,其知不若狂。”古人以朴素的辩证观点深刻地论述了尊师与求学的关系,充分说明,在一个人求学成人的过程中,教育是必要条件,非师不能。
  汉代在继承先秦尊师传统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提高了教师的地位,使得尊师成为了一种社会风尚。汉代中央官学——太学的教师为博士,博士秩卑而职尊,尽管他们的俸禄不高,但其地位却优崇于其他同级甚至高级官员。到了唐代,教师的经济地位拥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其收入直接纳入当时的国家预算,保证了教师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与此统一,唐律对教师的尊严予以法律上的保障,唐律中最重的罪有“十恶”,而殴、杀教师则属“十恶”中的第九恶——“不义”。《唐律疏议》中有一条,“殴伤见受业师,加凡人二等”,意即殴打老师所受到的刑罚,要比平常人再加二等,且一旦触犯,一般不能申请减刑,而且遇赦不赦。
  从古至今,“贵师重傅”的核心实际上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古往今来,皆是如此。春秋时期,齐桓公、秦穆公、楚庄王、越王勾践之所以能称霸,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尊师重教,重用管仲、百里奚、孙叔敖、范蠡等人才。可惜的是,楚庄王之后数十年,楚国由于不再“贵师重傅”,有识之士纷纷流往晋国,导致“楚材晋用”,楚国屡败于晋,国势日削。
  正所谓“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朝廷正,而天下治矣。”教师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社会便能安定繁荣,国家得以太平昌盛。因此,是否“贵师重傅”,关系到国家统治的安危、社会风气的好坏。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今天的学生就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广大教师就是打造这支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圣贤者,未有不尊师者也”,教师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培育优秀人才、塑造民族品格的关键,是为我国实现从教育大国走向教育强国、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作出巨大贡献的筑梦人,理应受到尊敬和爱戴。
  如果没有教师的教育和后天的积极学习,人只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而不能成为真正社会意义上的人。纵观历史,一个国家“贵师重傅”,可使法度延续衍生、民众求知敬学,进而促使人才涌现、国家繁荣、民族兴盛。因此,“贵师重傅”,可谓举足轻重,需要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编辑 邢帆】
  (作者:顾文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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