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民办学校与“老板”之间要有隔离墙
2018-09-04 11:06:00 来源: 据中国青年
  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于泽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几名学生家长因在微信群里抱怨该校女生宿舍30多个孩子一个宿舍、空调每天只开两个小时,导致孩子被学校开除。
  对此媒体评论不少,有的呼吁学校“别把意见当噪音”。有的认为,对于家长们的意见建议,应当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否则无视法律、漠视学生合法利益、拒绝与家长良好互动的言行,实际上将给学校造成真正的“负面影响”。
  这些看法极具建设性,值得涉事学校认真听取,但还没有触及根本。为什么部分民办学校可以漠视法律、学生权利而任意胡为?开除学生,是因为学校不满其家长言行,由家长言行连坐孩子,这是不是任性过头了?
  这所学校的违法倾向是很明显的,主要是两点:一当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意开除几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二是学校一边将部分校舍出租给当地交通局办公,一边让30多个学生挤在一间宿舍里。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任何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不应该不清楚此条禁令。曲阳实验学校是明知故犯呢,还是真懂不法?
  民办学校在办学方面受到多种法律原则的规制:设立民办学校要符合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办学条件,而且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盈利性民办学校,也就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盈利,而收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等,不能变成“老板”的利润。如果曲阳实验学校校舍不够,那它就不具备设立的法定条件。如果是向交通局出租校舍导致办学条件不够,那它就有逐利倾向,违反了民办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
  事实上,这绝不是什么“合理怀疑”,民办学校游走在违法的边缘,其实是一种并不少见的现象。依照《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益性民办教育是不盈利、不分红的,举办这样的民办学校需要抱负和情怀。但到目前为止,一些民办教育学校仍以赚钱为目的,把学校当产业来经营。办学就是为了盈利,随意开除学生就好理解了。
  在保障个别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背后,其实是一个将民办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的大问题。我国已有较完备的教育法体系,其原则就是强调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民办教育原则上就不能“产业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是资本逐利的工具。有法就要“必依”,违法就要“必究”,法律必须得到落实。
  民办学校不是“产业”,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人才,它具有专业属性,不能任由“老板”任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要由懂教育的校长来办,不能由“老板”亲自操刀。按照《民办教育法》,举办人可以参与学校管理,但民办学校应当参照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从而在民办学校办学与资本之间建立隔离墙。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以避免资本任性。
  【编辑 李尔静】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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