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意识形态问题不能淡化
2018-08-28 21:56:00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米博华
  文化多元、思想多样,是改革开放的一大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意识形态问题可以淡化。恰恰相反,“去意识形态”的说法,不过是用一种意识形态取代另一种意识形态。而在这方面,有些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是欠缺的。比如,对有人在公开场合诋毁和抹黑国史、党史的言行,对网络上某些嘲讽英雄人物、“恶搞”革命烈士的行径,对一些自媒体与党的大政方针唱“对台戏”甚至大肆攻击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以为非、不以为然,认为不过是“说说”“写写”“喷喷”“骂骂”而已,不必大惊小怪。非但如此,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参与其间,成为“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骂将”。
  坦率地说,这同样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应忽视、必须解决的问题。
  有人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太虚”,强调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会堵塞言路,这是糊涂认识。比如,怎样看待党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中的作用,怎样评价党的历史上有功有过的人物,怎样反思党和国家经历过的艰苦探索和艰辛坎坷,怎样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怎样分析眼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怎样辨析某些西方媒体对中国崛起的贬损和抹黑……在这些涉及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党员干部应该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而不应该听之任之,甚至被人牵着鼻子走。
  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是科学认识、成功经验,也是纪律要求、责任担当。
  巡视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全面从严治党要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信念等加以检视,这是完全必要的。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对有的地方和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提出严肃批评,可以看到中央对意识形态这个“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多么重视。其实,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党管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违反相关纪律应当受到追究和处分,这些从未改变。这在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中,都有明确表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甚至出现放任自流的情况,还是因为一个时期以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意识淡漠。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意识形态作为政治问题“最敏感”的部分,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作用特殊,不可等闲视之。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使命任务。
  对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的领导干部来说,不贪不占、廉洁自律是底线,政治上合格、过硬是基本,都要严格要求。换言之,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起码应该做到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主流意识形态应该毫不含糊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不是背道而驰;主流媒体应该始终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绝不能拱手相让、放弃阵地;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干部应该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可任性、随意。中央巡视组给出的有关“医嘱”和“药方”,应当时时放在心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意识形态领域比较复杂,既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促进繁荣发展;又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凝聚团结奋进力量。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需要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压紧责任,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意识形态工作方方面面。
  虽然,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有更大量的工作要做。
  原标题为:《对意识形态工作 不可轻视不能放松 》
  【编辑 杨京】
  (作者:米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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