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订平台订好酒店后临时有事无法入住,可已经扣掉的酒店房款却很难要回。据报道,近期,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上陆续接到多个游客关于OTA、酒店互相推诿不退款的投诉。虽然酒店和OTA都有关于取消订单方面的规定,但很多游客仍然觉得要不回自己的房款很冤枉。
消费者在线订房“不得取消”已经成了一个投诉热点,也成了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点。
消费者预订酒店房间,与商家之间既是消费关系,又是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旅行社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同时,商家制定的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是以格式合同或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于霸王条款。无论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消费者“不得取消”条款的内容,都无法改变该格式条款的违法属性。
消费者与商家不仅在订立合同时享有自愿、平等、公平等权利,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消费者虽然在订房后预付了全部款项,但尚未入住酒店,酒店也未履行合同义务,未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消费者行程有变,不能再前往酒店入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商家就应该正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在平等基础上与消费者协商订房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
消费者提前告知商家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时间较早,不影响商家的房间服务再次销售,没有给商家造成损失的,商家应该无条件变更或解除合同;消费者告知商家较晚,已经影响了商家的房间服务再次销售,给商家造成一定损失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赔偿损失。实际上,一些在线旅行社或酒店已经在推行“限时取消、取消扣款、免费取消”等做法,铁路部门、航空部门等针对退票时间给出的阶梯退票策略也值得在线旅行社和酒店借鉴。
近年来,全民旅游日益火爆,在线订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也关乎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等应该关注这一热点问题,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细则等方式,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者的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者: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