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京
最近,主打拼团模式的电商平台拼多多美国上市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关注。在发展速度让人震惊之外,拼多多的壮大历程中也伴随着种种争议。其中的焦点就是“假货”和“山寨”产品的泛滥,,这样的争议随着它的上市而愈发显著。
能在蛋糕几乎已经划分完毕的电商市场上,拼多多能够异军突起,所秉持的低价拼团、社交传播等商业模式的确值得研究。
但在大众认知中,拼多多的“伪劣”标签更为显著。在其平台上出售的,充斥着大量诸如“VDVD”手机、“三星视听”电视、“创维云视听”一类的“傍名牌”。尽管商标名称和产品外形都相差无几,其价格往往只有“正主”的十分之一甚至更低。一款号称原价数百的“名牌奶粉”,在这里的价格仅需要数元。
毫无疑问,类似的“碰瓷”行为对品牌所有者是一种侵害。就在近日,知名电视品牌创维发表声明称,该公司正与“拼多多”严正交涉,要求即日停止所有假冒创维电视产品的展示及销售活动,并保留追究“拼多多”及相关侵权方的全部法律责任。就连著名作家郑渊洁,也在微博吐槽称“拼多多”上出售盗版图书。
拼多多创始人黄峥曾有一说:拼多多的核心是(北京)五环内的人理解不了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概括了拼多多的发展策略:在“消费升级”的大潮下逆向思维,抓住大城市核心区之外的市场,诸如三四线城市乃至乡镇一级的消费者。
这个群体的消费者,对于价格更为敏感,对品质的诉求相对不那么强烈,与拼多多主打的“低价”十分契合。能用低廉的价格,购买和使用到至少“看上去”更加现代和高端的产品,对于这部分消费者来说似乎也是可以接受的。
问题在于,商业的发展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简单地说“存在即合理”,并不能为所有的行为提供正当性。根据经济学规律,无论是哪一级消费者,对价格低廉的商品都有偏好。而某些层级的消费者支付能力较低也是事实。但支付能力较低的消费者,就应该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对象?这样的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
在一个正常和健康的消费市场中,无论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实际付出的价码是多少,也无论消费的场所是高级商场还是路边小店,只要参与交易,就有理由获得有质量保障的产品。比如购买家用电器,有人购买昂贵的顶级品牌、有人购买平价到廉价的商品,后者的功能可能并不繁多、外观可能并不潮流,但也必须保证最基本的产品质量和使用价值。
过去,我们常常关注到的一个现象是,在欠发达地区的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的小卖部里,存在大量类似“康帅博”“粤利粤”的山寨产品。而当这样的现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我们同样有理由保持警惕。即使身处“五环外”,“货真价实”应该是消费市场的底线所在。
值得重申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假冒”和“山寨”都有违基本的商业伦理和是非观念。特别是当“电商打假”已经成为趋势的当下,这些产品的蔓延更不应该被纵容,甚至鼓励和美化。即使无法保证“低价优质”,“低价”也不能成为“低质”的代名词和挡箭牌。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