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干部的冤假错案不能“一错了之”
2018-07-04 09:00:00 来源:荆楚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央广新闻热线收到江苏扬州市广陵区21名党员干部实名反映的书面材料。材料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扬州市湾头镇原纪委书记祝士成贪污一案中,认定事实错误,是一起冤假错案。(7月3日央广网)

  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人民群众寄以厚望。因此,近年来被纠正的冤假错案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目光。党和国家也在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祛除司法体制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顽疾,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收到的效果是令人满意的,一大批十几二十年前发生过的冤假错案都得到了纠正。对于各地司法部门而言,应该适应这种状态,在有错必纠的新形态下,应该调整心态,主动去纠正错误,否则便会在错误的深渊中越走越远。

  这次涉嫌遇到冤家错案的是一名乡镇纪委书记。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乡镇纪委书记祝士成被法院认定贪污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3年4月,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年8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对祝士成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而根据记者的调查,法院对祝士成的判决和事实认定,在当地引起较大非议。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案启动个案监督程序,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将再审改判无罪。但事后法院却“反水”,实际做出的结论和向人大汇报的结论自相矛盾。

  这中间的过程是曲折的,因为当地人大常委会的介入,认定为冤假错案,而又因为相关领导的退休,对认定的结论不予承认。我们可以发现,不论是介入还是“反水”,都是因为“领导”二字。实际上,对法院来讲,是审判机关,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当地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个案监督程序,就随意地认定冤假错案,同样,如果冤家错案是真实发生的,那也不能因为领导退休了就“反水”。

  更令人揪心的是,这一名基层干部牢也坐完了,喊冤了15年,如今,当地法院的态度却是不接受媒体的采访,不愿意向公众说明此案存在的疑点,而是躲躲藏藏,让人好不生疑。

  对于基层干部的冤假错案不能“一错了之”,应该公开地回应社会关注,方能够消解掉大家心头的疑虑。

  来源:荆楚网

  作者:田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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