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官方微博29日夜间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2018年6月29日上午,武侯警方接到报警称武侯区“辛迪家”幼儿园发生老师伤害幼儿事件。目前,涉嫌伤害他人的嫌疑人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报表示,经调查,涉事幼儿园老师宋某某(女,24岁)于6月28日中午11时许,在教室里将幼儿王某摔伤。(7月1日中国新闻网)
不知这是近年来第几起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事件了。幼儿园本该是一个温馨、平安、成长的乐园,而如今,幼儿园教师辱骂、虐待、殴打幼儿的事件频发,这令人感到费解和愤怒。其实,幼儿园教师作恶,不仅在成都,全国其他地方都存在,媒体总有披露。当年携程亲子园被曝教师欺虐幼儿事件就是实例。每当此类事件发生后,基本都是“上下重视”,查明后当事教师被开除,幼儿园整顿等程式化处理方式。
遗憾的是,没隔多久又一起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事件发生,循环往复令人痛心不已!众所周知,幼儿园的孩子都是学龄前儿童,生理和心理尚处于发育的初期,遭受虐待,势必给其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有可能成为终生无法摆脱的魔咒。因此,每当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后,总有人建议,必须在法律上提高对幼儿园虐童的惩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而且,从媒体的披露来看,幼儿园虐童的作恶者,不仅有幼儿园教师,还有管理者、清洁人员、保育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这充分证明,一些幼儿园存在巨大的管理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幼儿园老师欺虐年龄如此小的幼儿,令人发指。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等,均对教师的教育权、行为方式等有明确的规定,都强调教师严禁以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辱骂和殴打更是严厉禁止。因此,报道中这位涉事幼儿园老师宋某某的行为就涉嫌违法,一定要在查清后给予该当事人相应的法律惩罚。
而即便宋某某被开除乃至受到了法律惩罚,事情也不能到此为止,还必须彻底查清该幼儿园在过去的运行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所以,有必要对该幼儿园的负责人、主管部门等做进一步的追查。待问题查清后,对相关责任人尤其是管理者,必须按规定追责;如果触犯法律,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幼儿园教师欺虐幼儿的处理,绝不仅是幼儿园一家的事情,还必须追究幼儿园本身管理者的责任。而对幼儿园管理者的上级管理部门,也必须追责,触犯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惩罚。
可是,在追究了当事人、幼儿园乃至幼儿园上级部门的管理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后,也不能到此为止,还要反思为何幼儿园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每当反思时,总是例行的一套,如教师或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修养差,或是幼儿园的管理存在漏洞等,解决的办法无非是:严格把关,禁止不合格的人进入幼儿园工作;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品德、师德、情感、技能等教育和培训……
值得追问的是,上述这些都做到了吗?或者,仅是出事的幼儿园在做,而其他没有出过事的幼儿园在做吗?不是没有制度和规章,关键要去做,否则,无疑是挂在墙上或写在纸上的“盆景”,只能是摆摆样子应付检查而已。对此,敦促幼儿园在引进或招聘教师,平时加强职业道德、业务培训等教育,必须成为监督的常态。总在强调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可是,如果对幼儿的关怀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如何确保祖国未来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对此,幼儿园需要反思,管理部门更该负起责任,如此才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孩子们从性格、人格的塑造,到整个人生的健康成长。
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