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评论大赛】治理“网络黑公关”,法律准绳不可丢
2018-06-29 17:00:00 来源:荆楚网

近日,广东省舆情大数据工程技术中心、广州舆情大数据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大数据实验室发布了《“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为一直沸沸扬扬的“网络黑公关”落下了正式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了长期存在于互联网企业的网络黑公关现象,并呼吁各方共同治理网络黑公关现象,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但应注意的是,一纸呼吁很难起到真正有效的效果,治理“网络黑公关”,法律这条准绳应时时刻刻系于心。

“网络黑公关”顾名思义是在互联网平台,替特定雇主用密集发帖等方式诋毁、抹黑其他企业的行为。事实上,“网络黑公关”存在已久,它严重危害着被黑企业的形象,扰乱了正常的竞争规则和市场秩序,也不利于构建公众对行业的整体信任感,已成为不可忽视的荼毒。

在近日,腾讯与字节跳动就分别报案,控诉对方企业的“黑公关”问题对自身的影响,更加坐实了两企业长期以来持续不断的摩擦。在《“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也指出虎牙直播平台抹黑竞争对手斗鱼欠薪以及打压主播人气等30起商业领域的“网络黑公关”行为。并且犀利的指出,黑公关已经俨然形成了企业化、商业化、模式化的运作。

“网络黑公关”该得到好好的治理了,否则对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只会不堪设想。但是怎么治,如何治,应该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当前的企业对待“网络黑公关”大多束手无措,或只是发表声明,或只是拿起“黑公关”武器反攻敌人。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根本无益于事件的解决,唯有法律才是解决纠纷争端的最好方式。

我们国家很多法律都对类似行为做出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也规定到,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正当竞争与损坏恶意毁坏其他企业的形象,于理于法都违背正常的商业信条。用法律来约束企业行为,同时加强政府的执法行为,以此来加强企业自律,维护良好的行业生态,是我们国家所必须做的。

对于企业来说,一个企业如果每日只是精于自己形象树立与抹黑竞争对手,而疏于自身的创新与新产品、新科技的研发,即使有再高的公关能力,最后也终将被消费者所抛弃。因此企业也应树立良好的竞争观,加强企业间协作,达到双赢或互利共赢的企业生态,岂不美哉?

来源:荆楚网

作者:孙文致

学校: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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