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身份怎成“刮油”的本钱
2018-06-21 18:00:00 来源:荆楚网

  “凡经他的手,都要刮层油”。今年3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芳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傅国忠因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6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悉数文中傅国忠“刮油”手段,和众多贪腐案例大相径庭,没有高明之处。作为一村的最高“掌权”者,村上生活污水管道管网和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在“工程利润”作为“感谢费”的承诺下失守;村民们想要给孩子进行户籍登记,“明码标价”变为“买卖”;不仅是在工程上揩油,凡事只要经其手的,都要有所“获”等。笔者以为,缘何这样一个低劣的贪腐手段,却长达多年?诚然,在好处费的诱导和权力支撑下,涉案者可以对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行为视而不见。但,傅国忠又何德何能能“瞒过”所有监督部门?

  案件的起始最终是从2016年开始,吴兴区纪委多次收到关于傅国忠的信访件,而其得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直至真相大白。或许,没有多次的信访件,以职责身份“刮油”还会如期上演。那么,谁又给了把职责身份作为“刮油”的本钱可能。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理应依法依规办事,把服务人民群众摆在首位。如傅国忠所说,“干了这么多年的村支书,学的党章还不如在这里三天学得多”,是党性疏于修养,导致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但需要厘清的是,如果监督到位,这层“油”会有那么好“刮”?

  俗话说“没有本钱,难以有利钱。”当然,傅国忠的“本钱”来自于手中的权力。从几十、几百元一直到几万元,在不知不觉中养成了“雁过拔毛”的习惯,如同“温水煮青蛙”最终“皮掉肉熟”露出“骨”。“玩火者必自焚”,傅国忠受到应有的惩罚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透过这之一案例足以说明,一些村官在潜意识里认定了自己就是村民的“父母”和“官”,加上一些个制度往往只是“墙上挂挂”和监督不到位,造成了贪腐行为“能见度低”“可见光小”“隐匿性高”等。那么,巧取豪夺、“雁过拔毛”,想怎样就怎样也就于情于理。

  一个人被“绊倒”的方式有很多种,但在“利益”面前自愿“倒下”者最常见。当下在一些农村地区,能当上村干部的,大都有着“两把刷子”,属于带领大家致富的能手。而在现行基层自治的运作中,一方面他们手中的权力太大,至少拥有对土地、建设、村民的管辖“大笔一挥”或者“一句话”了事;再则,个别村干部把“管理权”混同“所有权”,把集体资产当作个人财产,把村办事物当成个人私事,在管理上搞“家长制”。权力过于集中,群众知情权没能得到充分保障;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力,“权欲”自然就会膨胀。为此,破职责身份“刮油”的“局”,关键在监督要落实。

  “浇风易渐,淳化难归。”村官腐败问题,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抓早抓小,是遏制村官贪腐最有效的方式。从一言一行抓起,从小事监督起,发现违纪行为就要依纪依规严查严办。当“小微权力”的管控有了量身定制权力之笼,这只“刮油”的手就会被扼腕。

  来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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