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贴称,因在校期间管教了上课耍手机、在校谈恋爱的违纪学生,四川资阳市乐至中学一名班主任在高考结束当晚,接到同是教师的学生家长邀约后,被学生家长带来的人暴打。目前,打人者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各罚1000元的处罚。(《成都商报》6月11日)
“高考结束,育你3年,却换来一顿毒打。”在一个素有尊师重教传统的国度,每有教师被“报复”的消息传出,都会引发舆论的哗然。尤其是广大教师,不无激愤地发出“教师成了高危职业”的喟叹。
学生在毕业后挟私怨报复教师,固然时有听闻,但终归是孩子“不懂事”。但同为教师的家长竟然没有当面沟通交流,而是带着社会人员(其中还有一位公职人员)暴打教师,如此恃强凌弱、以众欺寡,令人心寒。
打人违反法律,报复教师更严重,有悖人伦道德。此事的是非曲直并不复杂,有关部门也已经迅速出手处理,相信最终会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抨击追责之余,从教育本身审视,教师该如何管教学生,恐怕更值得深入思考。
教师管教乃至惩戒学生,本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敢于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越来越少了,甚至出现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现象。异化的师生关系,使一些校园违纪问题得不到有效制止。为此,教师如何合理使用惩戒权,常常引发舆论的关注。
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担负管理任务的班主任教师当然头疼不已。但在现实中,除了“请家长”和“回家反省”之外,好像并没有什么其他招数。客观地说,动辄“请家长”不是好办法,也容易引起家长和学生的反感。而“回家反省”也只是上不了台面的土政策,确实有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利之嫌。问题是,除了这些惯用招数,教师并没有太多选择。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请家长”和“回家反省”,通常也只是班主任的“私人行为”,而非学校层面的正式决策,一旦出现问题,也只能是教师担责。
要想让教师免于因教育惩戒而与学生或家长“积怨”,建立完善的教育惩处机制实乃关键所系。为此,需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门法规,还应当有专门人员实施惩戒。这既是建立现代学校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推进依法治校需要突破的难点。
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教学和担负起应有的教育引导任务,不应该扮演“执法者”角色。学生犯错,理应由专门人员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现代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惩处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