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18年是扶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在扶贫方面的人力、物力、资金及政策投入,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落实到基层,实实在在地惠及了广大贫困群众。
但同时,一些贪腐“黑手”频频伸向扶贫领域,打起了贫困群众“救命钱”的主意。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套取、侵占私分等等是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腐败问题。
这些腐败问题发案突出、案值虽小但影响恶劣、窝案串案比较严重,有的禁而不绝。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延缓了全面脱贫攻坚的进程,破坏了扶贫工作的严肃性,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民之所呼,党之所向;民之所怨,党之所怒。坚决根除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只能有一个态度,就是零容忍。
工作越到紧要处,纪律保障越要跟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以“精准”理念紧盯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扶贫对象的识别、扶贫项目的审批与实施等关键环节,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查快处、问责追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关口前移,全面预防。扶贫领域反腐要抓住基层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和重点人群。突出督查核查,一看贫困户识别精准不精准、二听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不到位、三访扶贫户满意不满意。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物资发放、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核查,针对督查核查中发现的轻微违纪行为、苗头性违法行为等,将纪律挺在前面,开展预防提醒、告诫约谈等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把警示教育大会开到村里,开到田间地头。加大公开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力度,传导压力、营造氛围、形成震慑。
阳光防腐,全程监督。创新监督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监督科学化,对扶贫对象识别、扶贫资金管理、扶贫工作绩效等进行实时跟踪监督,通过大数据系统发现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防控和处理。
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监督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过程,确保运行公开透明。对每笔扶贫资金建档备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扶贫资金审计,鼓励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全面公开扶贫领域举报电话和相关信息,让群众能监督、愿监督。
从快从速,全力惩处。坚决查处在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建设、特别扶贫项目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农村中小学改造、困难家庭教育补助、农村低保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如从“穷人口袋里抢钱”,置贫困群众生死于不顾,比一般的贪腐更为恶劣。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字当头,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事涉扶贫,必须严肃处理;事无大小、必须违纪必究。只有这样,才能震慑扶贫领域“不敢腐”的效应,才能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来源:荆楚网
作者:梅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