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基层调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的过程中,听到这样一则生动案例,颇有感触:
某地基层交巡警大队是整个设区市的先进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业绩和指标均是考核的第一等次,特别是该地的死亡事故发生率,同比直降17.5%。但这样一个模范单位却被群众评为“最难办事科室”。该地党委并未武断定性问责,而是给交警大队一个面向公众申辩解释的机会。最终,交警大队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也被免除了相应的追究。
的确,现实中有很多像交警、城管这样的执法队伍,他们工作不辞辛苦、奔波劳累,每天都同各类群众零距离接触,管与被管的矛盾一直是他们必须直面的客观难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一些群众的误会,甚至不满。就比如交警,作为交通秩序的维护者,仅凭说教很难帮助群众形成直观印象,改正错误;若一味地罚款,又会被群众认定为“向钱看”;倘若从严执法,特别是一些涉及自由裁量的领域,又容易被人“断章取义”,认为矫枉过正。着实是个多难选择。
平心而论,不论是何种执法领域,维系的都是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尽管会触及少数人的利益,但却能换来绝大多数人的幸福、稳定,无疑这样的贡献是值得称道的。但执法工作不仅辛苦,更容易“得罪人”,可谓是“吃力不讨好”,没有坚定的担当履职、无私奉献的意识很难支撑下去。此种情境下,在我们的干部面对少数群众的责难指摘,甚至“搬弄是非”、放大负面影响的时候,组织如果不能站出来为他们说话,不能旗帜鲜明地为他们鼓劲撑腰,那么我们伟大事业中的难事、急事、要紧事,又有谁敢来担责任、挑大梁?
无疑,上述基层交警大队的同志是深受感动的,也是倍加幸福的。但这样的感动、幸福更应当如星火燎原一般,让全国各地的党员干部,特别是执法一线同志都能享有,形成更广泛的共识。日前,《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印发,“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内容丰富、简明扼要、切中要害,说到了广大干部的心坎儿里,为各级党组织宽容过失、鼓励实干树立了导向、指明了方向。近日,江苏等地也积极响应,出台了具体的意见举措,为实干担当者免除“后顾之忧”。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出台《意见》的深意,把严管同厚爱结合起来、齐抓并管,让干部干得开心、拼得安心,真正让那些有德行、有能力、有担当、有闯劲的好干部脱颖而出,形成宝贵的干事创业人才库,为新一轮改革开放谱新篇汇聚磅礴之力。
来源:荆楚网
作者:储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