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西南宁,一老人在地铁上对一女子破口大骂。老人称:叫她让个位子都不让,地铁有规定,见到老人就应该让。有男生出声制止,反被老人骂“流氓”。目击乘客称,因女子不给老人让座引发冲突,但当时车厢内还有座位。(5月29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在郑州等地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看起来“我老我必须有座,没有我就抢”的奇怪观念已经深入了某些人的内心。
根据南宁那位老人的言论,恐怕他早已将“要求他人给自己让座”视作了自己不可忤逆的权利。因为自己的弱势而自视为特权人物,将他人不一定出现的善意视作理所当然。在笔者看来,这种成见恐怕比其粗暴的言行要更加无理霸道。
在《社会心理学》一书中,戴维迈尔斯将人们保护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这一行为归因于“社会责任规范”:人们应当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考虑之后的交换。多年以来,我们的社会在这一看法之下,尊老爱幼、扶困救弱蔚然成风。但与此同时,社会之中也有一些“被帮助的弱势群体”将人们的同理心视作自己的特权,惯出了许多莫名的“政治正确”:我是老人,我在公共交通里必须得有人给我让座;我是孩子,我弄坏了你的东西不用赔……
这些社会上的“弱者”们十分善于利用他们贫弱或者少数派的身份来蒙蔽自己、对方当事人与围观者的双眼,以取得心理道义上的胜利。而由于他们行为所蒙受损失的人往往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此时,我们更应当擦亮双眼,透过他们的身份洞悉他们做的事情的本质:老人并没有强制抢占他人座位的权利,他人使用公共设施的权益同样也是受到保护的;熊孩子弄坏他人物品是侵犯了物主的财产权……
大家必须弄清楚,在“社会弱势”这一定语之后,他们最本质的身份还是“公民”!这些“恃弱凌人”者应当明白,只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就应当受到声讨,这一点,同你是否弱势无关。你的弱势不能成为你获取法律规定之外特权的理由。
而我们其他人要做的,则是拒绝这一种“弱者有理”的道德绑架,在以善意面对那些真正需要援手的人时,对那些用自己的弱小借题发挥以非法获利者展现强硬,让他们的“理直气壮”撞上一堵南墙——正如前几天那位被肇事三轮车司机拒赔的宝马车主毅然报警一般,阻绝这种恶风的滋生。
只有这些观点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可、“弱者哭弱”的招式不再屡试不爽时,那些“借弱扬威”的人们才会收起这种思维定式,不再将人们的同情心当做自己的特权,以更加端正的姿势来接受社会的善意。
来源:荆楚网
作者:熊韬
学校:广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