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评论大赛】网络盗图并非法外之事
2018-05-30 18:00:00 来源:荆楚网

  最近有听众向央广新闻热线反映称,自己发布在朋友圈、QQ空间或者微博上的私人照片,被他人盗取后用于各类商业广告甚至是网恋网站等。记者调查发现,这类事件并非个案,多种类型的个人自拍照片都正在被打包放在网上大量出售,而且售价低廉。(5月28日央广网)

  近年来,关于个人照片被盗取、被泄露的新闻报道不在少数。笔者认为,盗用他人照片满足私欲的行为不仅不道德,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也就是说,私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非法收集、利用和公开他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由此可见,私自盗取他人私照属于非法行为,无论是在网上公开还是贩卖都侵犯了他人隐私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不法分子理应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盗图者未经照片持有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做网络商品、宣传广告等,这种做法明显侵犯了持有人的肖像权,给他们的名誉等带来了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照片所有者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依法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与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和“法不责众”的心理有一定关系。部分公民对法律缺乏基本的了解,在其看来任何有利可图的事都是可以做的,“复制粘贴”他人照片为己所用不过是无伤大雅的小事,没有必要扯上法律。他们自认为是社会上盗图大军中的一员,“法不责众”的心理让他们误认为自己在获取利益的同时能够“逍遥法外”。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盗图的人再多也改变不了盗图行为本身违法的事实,众人违法法必责众,与其心存侥幸,不如遵守法律。

  无论如何,盗取他人私照都是违法背德的行为,令人不齿,且为法律所不容。公众应树立和提高法律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若发现自己的照片遭盗取、泄露或售卖,就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告知公众何种行为会侵害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侵权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人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等,提升公众的法律认知。同时完善法律和增大处罚力度,有效制止违法行为。除此之外,网络平台也应建立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处理个人或组织的侵权行为,不放过“漏网之鱼”,努力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荆楚网
  作者:苏科华

  学校: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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