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市民救人“闯红灯”该不该提倡?
2018-05-30 11:00:00 来源:荆楚网

  8个月大的孩子突发高烧痉挛昏迷,六旬奶奶心急如焚抱着孩子出门打车,结果半天没有车经过,老人急得直哭,好心市民见状发动车辆带着老人孩子急奔医院,一路上连闯3个红灯,孩子得到及时救治病情好转,家人却担心好心司机闯红灯受罚。近日,武汉市交管局称,市民不用担心,救助危难造成的交通违法,经核实可撤销。(5月29日武汉晚报)

  救人“闯红灯”该不该受罚?在网友中间一直有着争议。在新闻媒体上,每次出现“闯红灯救人”事件都会引起广大网友的争议。一边是热心司机紧急救人,一边是热心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应该怎么办?那么,热心市民救人“闯红灯”该不该受罚?再次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成为舆论的焦点。

  为急救孩子的生命,热心市民陈先生用私家车“闯红灯”送医院就医。彭女士家住在武汉复兴村附近,相对比较偏僻,出租车很少进去,六旬婆婆抱着抽搐失去了知觉孩子站在路边哭喊:“哪里有车?谁来帮帮我!”凑巧的是好心市民陈先生刚在附近办完事,问清原委,主动用私家车送孩子去医院。在去儿童医院的路上,为赶时间,陈先生急踩油门往医院赶,在发展大道上3个路口的红灯,陈先生一心想着急救孩子的生命,没有顾忌那么多,面对红灯都一路闯过。

  因为孩子送医院急救及时,已经没有大碍。但是,司机救人“闯红灯”该不该受罚?摆在了公众面前。从急救孩子的角度上来说,因为送医院及时,孩子经过这几天住院治疗,目前已经康复出院。接下来的问题是:陈先生为了救孩子生命闯了几个红灯,是否要按照交通规定接受处罚?

  紧急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关证明可以免于处罚。武汉市交管局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可以撤销处罚。据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规定: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经交管部门甄别核实后予以撤销。从交管部门的角度上来说,陈先生热心有好报,可以免于交通处罚,不存在“法”与“情”的平衡或取舍问题。

  随着法制越来越健全、越来越规范的情况下,有些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救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应当弘扬。但是在法治社会,应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闯红灯”不仅危险还是违法行为,会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闯红灯”救人不值得提倡。

  为救人“闯红灯”行为有可能再次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为了救急他人的生命,而放任另一种危险情况发生,这本身是矛盾的。那么,在他人需要救助的情况下,如何避免“闯红灯”还可以紧急救人?有网友认为:市民一旦遇到了危难或者需要紧急求助时,应该理性选择,寻找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拨打110或120等专门求助电话求救,甚至可以报警救人,让交警部门提供帮助,帮忙疏导交通都是可行的救人方法,可以让好事做的更好,还可以避免更多的安全风险,大家何乐而不为!

  来源:荆楚网

  作者:周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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