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被提起公诉”让孩子不再受伤
2018-05-30 09:00:00 来源:荆楚网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29日透露,目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经提起公诉,其中爱德美案件已作出有罪判决。去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北京市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某某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逮捕。(5月29日北京青年报)

  这几年,幼儿园虐童案频发。如:2012年10月24日,浙江温岭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2015年12月,吉林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曝出虐童案,近30名幼儿家长指称孩子身上现多个针眼;2016年4月,呼和浩特市某艺术幼儿园的两名教师,以被看护幼童刘某某淘气、不好管为由,多次采取推搡、踢打等方式虐待刘某某,并致其轻微伤等等。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绝大多数虐童案,最后都以幼儿园将肇事老师开除了之,很少有被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的。由于没有被严处,从而使虐童事件一再发生,使更多的儿童的心灵受到重创。

  检察机关对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事件提起公诉,可以更好地震慑那些虐童的不法人员,使儿童不再受伤,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幼儿园实际上承担了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之前,由于刑法中没有虐待被看护人这个罪名,虐童事件发生后,使案件陷入了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的尴尬。定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孩子的伤势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定虐待罪,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家庭成员,幼儿园老师不符合主体的要求。但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国内虐童案件的办理、判决产生了里程碑式的影响。其中,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这款的修改使一般的虐待罪案件由只能自诉转为原则上自诉,例外情形下可公诉的案件。同时,该法条还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检察机关依据这一法条,对虐童案提起公诉,法院对其进行有罪判决,使虐童的不法分子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检察机关对虐童的不法人员提起公诉,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震慑那些不法人员。但是,要想使虐童事件不再发生,不能等虐童事件产生恶劣影响后才起诉,那已经晚了,对孩子的伤害也已造成了,必须从事后惩处到事前监管转变。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早教机构的监管,做好从业人员的甄选,各地要对幼师的资格审核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特别是在当下,我国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不能因为幼师师资存在缺口而放低幼师的资格审核标准。政府要在加强幼教师资力量的培养的同时,要将幼师的不良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使教育机构在招聘教师时,及时发现有不良信用的教师并不予招录;当有幼师出现不良行为时,教育机构也能及时将幼师的不良信用反映至征信系统中,遏制幼师的不良心理、阻碍无资格幼师进入幼教这一行业,以此防止幼师虐待幼儿事件的继续发生。另外,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违法虐童人员的打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不能让这些不法人员心存侥幸。

  来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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