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引热议。在当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那么,子女很可能已违法了。(5月28日,《安徽商报》)
据报道,在相关部门的日常走访中,岳西县农村地区仍存在为数不少的不孝敬老人的情况,子女居住在宽敞明亮的新房内,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这无疑是不孝之举。
而岳西县发布的“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中则明确,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否则将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可见,岳西县发布的通告,不是单方面的强制措施,而是有着一定的法律依据。这为那些不孝子女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明白自身的行为不单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会涉嫌违法,得到应有的处罚。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老百姓常常习惯协商解决,不愿过多诉诸法律。尽管当地工作人员遇到让老人住危房的情况,做得更多还是协调工作,还没有过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的案例,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改善当地老人住房问题的出发点是好的。就拿老人住危房来说,可能有很多原因:或许是老人不想子女为房子担忧,报喜不报忧;或许是子女有心让老人一起居住,但老人故土难离;又或者老人觉得自己的房屋不算危房,没必要再翻新费钱……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很难界定。可养老保障问题不能因为难断,就放之不管、弃之不顾。无论这一通告的具体执行效果如何,当地政府部门毕竟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应值得鼓励。
对此,笔者认为,解决养老保障的问题,还应多措并举,从各个层面着手:首先,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让老年人有更多的保障;其次,在政府层面,要加强监督力度,积极落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再次,在社会层面,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领域,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并将不孝行为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从而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风尚;最后,在家庭层面,要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孩子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的家风,从小养成孝敬父母的好习惯。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我们唯有积极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合力,才能满足老年人更多的物质文化需求,让老年人过上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
来源:荆楚网
作者: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