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次追责问责,重整行装再出发,放下包袱再攻坚,确保今年精准扶贫整县摘帽任务如期完成……”5月25日,罗田县委书记汪柏坤在全县扶贫领域追责问责谈心谈话会上,为130多名受到诫勉以上处理的党员干部宽心解压。据了解,近两年多来,该县有17名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5月27日 澎湃新闻)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在工作中犯些这样那样的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犯了错的干部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不断进步,也是好同志。而对于这样的同志,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加强教育管理后,再次通报任用,这并无不妥。套用一句网友的话就是“没毛病”,因为越是被处分而后深刻悔改的干部,越是能在以后的工作中严以律己。
一方面,能够被重新重用的首要前提是先前犯的错必须是“非原则性”的,并且不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比如,此次被提拔重用的红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吴怀泰,先前被处分的原因是工作日喝酒造成了不良影响。虽然是作风问题,但并不涉及人品和能力问题,所以,尽管在先前的工作中“挂过彩“,但只要真心悔改并且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和组织的肯定,这样的干部,理应再次得到组织的重用。这既符合干部管理中的容错纠错机制,也彰显了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用人风尚。
另一方面,干部犯错不可能一辈子都贴上“标签”。不得不承认,一些在工作中犯过错的干部,往往也有一己之长,甚至在某些领域是行家里手。而对于这些干部,不可能因此一次处分就弃之不用。所以,既要正视这些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执纪必严,动辄则咎,也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悬崖勒马”,并充分发挥其优点特长,继续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做贡献。
当然,尽管从严治党治吏与受处分干部被重新重用并不矛盾,但也需要把好考核关。要根据犯错和受处分的程度,明确“任用”和“重用”的界限,同时,要在完善考察、考核和公示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坚决避免“带病提拔”“违规提拔”的事件发生。因为那些被问责处理后被重用又“二进宫”的事件并不是没有发生过。所以,不可不防!
来源:荆楚网
作者:易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