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香烟换选票”被处罚冤不冤?
2018-05-21 11:00:00 来源:荆楚网
“乡里乡亲的抽包烟算什么……”面对执纪人员的质问,江西省余江县平定乡井刘村党员刘某扯着衣角,低头嘟囔着。随后,县纪委监委对刘某进行立案调查。(5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1月25日,井刘村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会,刘某得票数较少。“眼看着竞选的事要泡汤了,刘某便动起了歪脑筋。”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唐中介绍,当月27日至28日,刘某连续两个晚上到村里多名党员家中,以赠送香烟的方式进行拉票。此事曝光后,平定乡党委取消了刘某的竞选资格,并在该村党员大会上公开宣布。   一个村干部候选人,因为给多名党员选民送香烟,被立案审查,被取消候选人。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都有人对此很不不解,认为乡里乡亲,送两包烟,本就算不上什么大事,认为这样就给干部以处罚,并且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有一点小题大做,这个候选人的处罚有点冤,事实果真如此吗?   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整个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刘某作为村干部的候选人,送选民两包烟,虽然金额看似不大,但其目的大家都心知肚明。选民如果接受了他的两包烟,拿了人家的手软,自然在投票的时候,就可能违背自己的意愿,违心地给不愿投票的刘某投票,这样的行为和拉票贿选其实没有什么两样,党组织处罚刘某,确实是一点不冤的。   “烟酒不分家。”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见面,互相之间敬只烟,这本是稀松平常的事,这也是大家见惯不惊的事。但专门跑道选民家中,专门给选民送两包烟,这和大家平常交往的互赠香烟是南辕北辙的事,这是赤裸裸地用香烟换取选票的行为,党组织理所当然地应该对这样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换届选举的风清气正。   “勿以恶小而为之。”去年,浙江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一村官候选人在微信群里100元发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该自荐人资格理所当然地被取消。如此看来,村干部候选人刘某用香烟换选票性质同样是比较恶劣的,处罚是一点也不冤枉的。   来源:荆楚网   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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