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日前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未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5月14日中新网)
建筑工人实名制值得期待,而这样的期待终极目标正是“秦砖汉瓦”实名责任制。那么,建筑工人实名制,能否重归“秦砖汉瓦”实名责任制标准?
所谓“秦砖汉瓦”实名责任制,这从考古工作中不难发现其踪迹,也就是说,无论是从古代大型国家级建筑的砖瓦基石,还是刀枪剑戟以及箭镞制作来看,均不乏制作工人实名制。甚至连普通百姓所使用的建筑用砖瓦,也一定有其制作作坊及实名制工匠来源。这种实名制之所以存于世并施行于当世,正是因为其具有无可替代的责任倒查功能。谁制作的,制作时间,有效期以及功效一目了然,若发生断裂毁坏或者“豆腐渣”工程现象,将被追究责任。而无关此作坊及制作工匠是否退休是否破产,一样会被追究同等的责任。基于此,才使古代大量的陵墓城墙古城仍然大量存世而不致损坏。
由“秦砖汉瓦”责任制现象,到今天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其实仍然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建筑工人从进入建筑工地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承担着一种质量责任、追究责任,以及倒查责任。
然而,应当关注的是,建筑工人实名制,仍然只重视了“上半截”,而忽视了“下半身”。其表现在于,建筑工人具备安全培训资质,进入工地即可查证其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并且实行的指纹打卡门禁规范又将建筑工人中的无资质者挡在建筑工地大门之外。然而,这仍然只是一种“上半截”的资质验证,而忽视了其建筑施工质量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下半身”,因此其仍有“瘸腿制度”之嫌。
要之,建筑工人实名制,需在严格执行的过程中防止建筑企业和施工组织者加塞掺假。看似执行了门禁生物识别技术防范无资质建筑工人从事建筑工作,实质其完全可以在录入过程中制作假信息,蒙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不妨再看看《办法》中有关规定: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那么,无条件的非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又怎么可能防止以次充好滥竽充数者?在防止滥竽充数的基础上,才是建筑现场、建筑实体的“秦砖汉瓦”实名责任制。
来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