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广东汕头。几名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强行赶走在占道经营摊档用餐的学生,抡铁锤反复打砸桌椅、摔碎餐具。周边学生被吓退。当天市作风办介入,城管部门向学生道歉。(5月9日澎湃新闻)
这次汕头城管人员执法时,砸了桌椅、餐具,让在场学生受到惊吓,尽管没与经营者发生肢体冲突,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也不太高,但依然不可否认,这还是暴力执法。这样的执法行为,对政府形象带来的损失恐怕不小。抡起铁锤就砸,虽然在城管这一方来看,是最简单的,或许也被认为是“最有说服力的”。但如此执法,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29条、39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的物品,但“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否则可“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市管理办法中,没有“抡锤乱砸”的选项。对占道经营的餐饮店,不查封、不扣押物品,而是当着正在用餐的消费者的面,直接砸毁桌椅等物品。显然是有违执法规范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一点也不冤。
的确,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容易招致一些抵触甚至暴力抗法,“城管打人”和“城管被打”的新闻时有发生。城管执法,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如何把握其中的度,考验城管的执法水平。城管面对的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还是应以劝导教育为主,从这个意义上讲,该“忍”时要“忍”,不要用力过猛。而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情切严重的违法行为,就该出重拳。
汕头城管在砸餐饮店桌椅前,或许采取了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又或许锤砸餐桌是在“忍无可忍”之下的无奈选择。但这家餐饮店的违法行为,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打砸的方式来解决,为何不先行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而即使已经查封、扣押过,也不该抡起铁锤砸餐桌。
城管执法如果被沦为向民众“表演”“砸技”,必然失之于简单粗暴。也注定“砸”不出好的管理效果,只会在毁坏财物的同时,“砸”坏自己的形象。
来源:荆楚网
作者: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