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安岳县纪委监委获悉,针对资阳市“阳光问廉”曝光的4个案例,该县纪委监委迅速介入调查,几天内便查实了曝光的城北乡村干部收受“车马费”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顺藤摸瓜,进一步排查发现,城北乡竟还有多名村干部拿过“车马费”。(4月27日,华西都市报)
当前,各地政府为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可谓脑洞大开,从延时错时服务到“代跑腿”服务,已有不少好办法,但在具体实施环节,个别村干部以“车马费”为由,收取群众好处费,成为“最后一公里”上的违规“收费站”。例如,琐事帮忙,收取“茶水费”;服务代理,收取“跑腿费”;政策代办,收取“车马费”。这些现象侵犯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的形象。
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是共产党人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干部,为人民服务是工作宗旨,在工作中应做到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城北乡的村干部却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额外向群众索取“车马费”。如此胆大的行为,实在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于村干部而言,收取“车马费”是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在作祟,村干部作为第一接触群众的人,群众的事能不能办成功,很大程度上都是村干部说了算,手上的权力就是索要的砝码,群众来办事就是有求于己,送点礼是理所应当的。收取“车马费”的行为,暴露了仍然有少数干部公仆意识不强的问题,个别干部在为民办事过程中习惯于“有偿”服务,在废掉公心的同时更失去了民心。
勿于善小而不为,勿于恶小而为之。笔者认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村干部为民办事收取“车马费”现象,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同时,把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一并纳入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体系中,做好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强化纪律意识,强化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强制性,保障监督工作的严格执行,完善社会监督力量,把权力关回笼子里,保障权力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岗位工作人员交流轮换机制,通过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流动,降低重要岗位人员的犯罪几率。如此,才能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让老百姓过上舒心日子。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陈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