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心存侥幸,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没有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可以蒙混过关,真是悔不当初。”近日,因不认真对待组织函询,故意欺骗组织隐瞒事实,江西省南昌市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某被立案审查。这是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通过抽查复核函询件,发现并查处的一起典型问题。(4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谈话函询,是纪委非常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更多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组织函询,实际上,说明事情已经比较严重了,组织发现了问题线索。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的认识不够,要么不当回事、敷衍应付,要么心怀侥幸、对抗组织,或者存有其他误解。正如江西省南昌市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某心存侥幸心理,两次在函询过程中,故意欺瞒组织,隐瞒事实,最终受到了严查。实际上,“欺瞒组织”背后的侥幸心理还是少点为好。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将线索处置标准调整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类处置方式。组织谈话,或者函询,只是工作的第一步,一方面是根据问题线索,找当事人了解清楚。另一方面,也是在考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而政治忠诚是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素养。然而,某些党员干部却根本没看清楚谈话函询的重要性,错误地将组织谈话当成简单的谈话,将函询认为是自己蒙混过关的方式。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组织谈话函询,只是工作方式的第一步,组织并不会将案件涉及当事人说的话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可以说,谈话函询所反映的问题,只是表明当事人的一种态度,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并如实交代问题,说明当事干部还有挽救的余地。而一名党员干部,在遇到组织函询时,却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说了什么,组织就相信什么,认为组织在遇到问题线索时,会以自己的话为准。实际上,这种“欺瞒组织”的侥幸心理太天真,最终只会受到严处。
来源:荆楚网
作者:章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