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9月开始,江西省上饶县上泸镇竺圳村村民黄某的女儿阿萍因厌学辍学在家,上泸镇镇村干部和该镇中学教师多次到家中劝导黄某让女儿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向其送达了《上饶县上泸镇辍学学生限期返校通知书》。因为无视“通知书”,黄某成了被告,原告为当地镇政府。(中国教育报2018年4月24日报道)
涉及控辍保学的“官告民”案件在新时代虽然不是首例,但一发生依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实,无论是以往的“民告官”,还是如今的“官告民”,其背后都是通过“最后一道防线”来捍卫法律的尊严以及对权利诉求的回应。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不仅要看到控辍保学“官告民”案呈现的表面现象,更应关注案件背后的深意。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制度。众所周知,义务教育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将义务教育专门立法便是其最为明显的例证。事实上,义务教育法不仅明确了父母及监护人的法定责任,也从权责层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基于这种认识,因辍学而起的“官告民”,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正常履职行为。
细观江西上饶的这起控辍保学“官告民”案,可以感知政府在控辍保学中的“无奈”。作为国家贫困县,上饶县摸清了全县3至20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59万人各阶段就学情况。控辍保学由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完成,只有经学校和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劝说无果的监护人才会被起诉。当地村民的一句“开始只觉得是吓唬人的,没想到被政府起诉了”,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村民潜意识里对“违法”的不在意,甚至于天真地以为“违法只是口头说说,不会受到相应的惩戒”。
“不让每一位学生失学”是各级政府部门早已做出的民生承诺。面对学生辍学的事实以及家长法律意识的淡薄,政府部门有必要通过组合拳予以解决:先是细心劝说,再依靠行政手段,对于一些“顽固分子”则通过法律的手段捍卫义务教育法的尊严。这不单单是孤案,其实也为基层政府处理基层的复杂问题提供了案例参照:出现类似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权力的越界或对权利的漠视。而像控辍保学“官告民”的做法,既可以解决当下的现实突出问题,又维护了法律权威,起到警示作用,理应被点赞。
当然,从根本上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的发生,单靠行政或法律手段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精准施策、综合发力。一方面,强化对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的宣传普及,提升家长对法律的认识;另一方面,加强对贫困家庭的帮扶,不使学生因家庭经济窘困而产生厌学的念头。同时,还要落实好免费教育等惠民政策,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补齐教育短板,留住优质师资、创造更好学习条件,增强义务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
当前一段时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现象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如何避免因厌学或学习困难而辍学等现象的发生,还需要政府部门、学校以及家庭共同的努力。
来源:荆楚网
作者:吴倩茹、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