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鸿茅药酒这句广告词大家应该是很熟悉了。近日来,鸿茅药酒霸屏了,广东一名医生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质疑鸿茅药酒疗效。事后,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抓捕了这位医生。
医生的言论是否对鸿茅药酒构成严重损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舆论场上出现的这些疑问,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作出回应。公安部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依法推进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回应: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该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对于鸿茅药酒事件多部门合作联动,通过联合执法的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合力,体现出国家机关对人民的高度负责。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既不是一无是处的“毒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问题在于,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熟悉,如果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就会模糊药品与保健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危害公众健康。既然是药品,就有严格的剂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广告法中也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保健品的广告模式来宣传药品,既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是对公众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这种“夸大药品疗效”的虚假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违法广告,为何会有禁不止、屡屡发生?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不足,违法成本低。广告平台与当事企业,都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无论是网站、客户端,还是电视台、报纸,抑或是可以植入广告的电影、电视剧,都不应该为了广告费而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
全面小康是全面健康的小康,药酒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药企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摒弃虚假广告,用品质打造企业的形象,让老百姓买的放心、用的放心。
来源:荆楚网
作者: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