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家的孩子怎么突然就成了小偷了?”4月4日,贵州的唐先生在天涯论坛发帖,称他在贵阳市白云区第九小学三年级四班上学的孩子,在3月30日,被班主任李老师当着全班同学面公开指认为小偷,并录制了 “认罪” 视频。他希望学校能就此认真调查,还他孩子一个公道。(4月10日《现代快报》)
按照这位教师的说法,因为孩子偷笔是“实锤”,为防孩子变卦,在学校说一套回家又是一套,才特意录了这段视频。事实好像也确实按照教师所担心的一样在发展,孩子虽然在视频里承认偷笔,但回家却说的只是拿起来看看并没有偷走。而也正因为如此,孩子家长才认为教师不仅冤枉了孩子,将视频发到家长群的做法更是对孩子的一种人格侮辱。
其实,事情发展到现在,孩子到底有没有“偷笔”,已然不再是该事件的主题了,教师录制视频并发到家长群的行为才是舆论所关注的。
以往,人们喜欢将罪大恶极的罪犯游街示众,通过侮辱性的惩戒来警示众人。后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人权理念的不断成熟,侮辱人格的游街示众早已不被文明社会所接受。然而,让孩子录制“认罪”视频并将其公之于家长群,这与以往的“游街示众”又有何区别呢?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孩子有没有偷笔,教师的行为都有羞辱孩子的嫌疑,并且会为孩子今后一段时期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甚至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的心理创伤。
公众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这位教师大概也不例外,录制“视频”的初衷,可能也是想通过惩戒的方式来教育孩子,让其知道“偷东西”的危害性。然而,我们可以理解教师教育孩子的急切心理,但不能容忍“羞辱”孩子人格的粗暴行为。先不说孩子到底有没有“偷笔”,即便是事实,也应该通过私下单独与孩子沟通或者与家长共同批评教育,但绝不应该选择“羞辱”人的方式,如此简单粗暴的教育,只会让教育“蒙羞”,法律尚且只有惩罚人的功能,没有羞辱人的义务,更何况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学生呢?
教育不仅仅只是传道授业解惑,更重要的是塑造孩子健康的人格,培养他们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格,偷东西固然是不好的习惯,但羞辱性的粗暴教育,也容易让孩子产生扭曲心理,这显然与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对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来说,首先要弄清楚的不仅只是孩子是否偷了笔,更重要的是要正视教师录制视频的行为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比如,如何让同班同学消除对这位孩子的隔阂,如何让孩子重新融入班级以及如何通过心理辅导来弥补孩子的心理创伤。因为,纠正孩子的坏习惯很重要,但让孩子有一个健全的人格更加重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易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