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校内超市”成为法外之地
2018-04-08 09:00:00 来源:荆楚网

  近日,湖北施恩市鹤峰县政府称,该县一中发生的食物中毒案,原因已查明,系食用了校内超市的不洁糕点。(4月5日 《新京报》)

  校内超市,系设立学校内的,专供师生消费的商场;不知从何时起,稍有规模的学校,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解学生购物之忧,相继在校内办起了商店,或称小买部,或叫商场,皆从事食品、饮料、学习用品等经销活动。

  校内超市,因设在校内,有相对庞大的消费群体,多少带有垄断经营味道,在经营过程中,为追逐利润,难免会放松管理,让一些不法个体作坊,钻了空子,将那些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商品,摆上超市的货架,从而引发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对外面超市,有关部门为此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并三天二头到店内。进行检查,发现过期、不合新产品,将课以惩罚;同时,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些经营者,不敢有丝毫懈怠,自然就会严把进货关,将不合格之新产品拒之于店外。

  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经商之道,不是强项;面对教学质量压力与繁琐的事务,校领导很难做到将“校内超市”提上管理日程;加之,相关专业技能缺乏,即使偶尔走进,也难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再者因其设在校内,工商等部门,出入不便,或并不知是否有“校内超市”,或责任不在身,从而疏于监控;也许,那些不法小作坊,正是看到此管理空白,发现了商机,才将那些不合格食品等,打进了校内超市,从而假货泛滥成灾,成为了危害学生的安全隐患。

  现实中,学校在校内设超市,虽名义上是为方便学生,让学生免于外界干扰,以静心学习;可实质上众多学校已经将其视作了敛财手段,为利益最大化,个别胆大学校不惜挺而走险,对那些“小作坊产品”,心存侥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假货”横行。

  为弥补办学资金不足,校内超市既方便了学生,又赚到了钱,可以理解;不过,学生也是消费者,其合法权益,正当得到保护;再说,一旦出现食物中毒,不仅损害了学生健康,给学校声誉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还会冲击学校正常秩序。

  鹤峰一中发生的食物中毒,再次敲响了安全卫生警钟;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学生健康,关系到学校发展,关系到教学质量的提高,也关系着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对食品安全不可麻痹大意,而应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让学生吃得放心,学校要勇于担责,在强化主体责任的同时,更需敞开校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亮出法律利剑,让“不合格”食品无处循形。(尚凡/文)

  来源:荆楚网

  作者: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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