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交警对玩偶趴车等妨碍安全行车违法行为开展了整治,并明确将以“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为由对违法者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4月2日《人民日报》)
车顶上坐着个蜘蛛侠、超人、小黄人,甚至7只葫芦娃……诸如此类的玩偶,以往大都出现在人们的床头、桌前。近日,这些玩偶摇身一变,也从家里“飞”到户外,爬上了不少市民的车顶车身,甚至还有人在车顶整整齐齐码放了一整排玩偶,车到之处吸睛无数。
殊不知,这些趴车的玩偶看似很有个性、时尚,但汽车颠簸、雨雪腐蚀等因素,都可能将玩偶震落,即使如商家所言玩偶粘胶很牢固,它仍然会影响和分散后车司机制注意力,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以较快的速度行驶,司机需要高度的精神集中,一旦这些玩偶掉落或是司机注意力被吸引导致分神,加上如果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那就很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者可以依法处200元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记2分。
种种,可见这些在车主看来很拉风、挣足眼球的个性、新时尚,却是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
还值得一提的是,这类车身玩偶除了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外,如果由此而引发事故,在保险理赔方面也会面临一些难题。如在机动车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责任条例中,均明确写有如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等情况,又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且因改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上述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因此,车主追求个性、新时尚不是不可以,但不能违法违规,更不能给别人添堵、找事儿。“汝之蜜糖、彼之砒霜”,车主粘贴玩偶,取悦了自己,彰显了个性,却忽视了交通法规,更忽视了他人安全,此风当刹!
来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