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绳”规范不是小题大做
2018-03-08 08:36: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胡建兵(江苏 媒体人)

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称,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对两年内受过3次处罚的,将没收犬只,5年内禁止养犬。(3月7日 中国青年网)

消息公布以后,有市民认为《通告》侵犯了市民的个人权利。其实,这并没有损害养狗居民的权利,只是更好地保护其他市民的权益。市民要养狗,只要不侵犯其他市民的合法权益,只要将狗的行为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不要破坏公共安全,不要扰民,就没有关系。

现代社会中,不少人为了减轻寂寞而选择了养狗。但由于一些养狗居民缺乏责任意识,放任狗满街乱跑,或在小区里成群结队打闹吼叫,不仅污染了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还影响了安全。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有约600万人,被狗咬死的人数在3000人左右。

济南为了加强养犬管理,发出《通告》,明确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不少网友对这“1.5米”的产生,以及其能否取得实际效果而产生了争议。据了解,1.5米是畜牧部门经过实验后,得出的犬只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能够保证在遛狗途中及时对狗进行控制。

《通告》发出以后,有观点认为,公安部门不可能带着卷尺去量遛狗绳,因此,即使使用超长的狗绳或者不拴狗绳,不带犬粪清除物品就出来遛狗,也不会真的受到惩处。正是因为有这种思想,所以需要共同监督,以加快落实《通告》新规。况且规则既定,也就对错了然,也可以减少日常生活中的争议。

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虽然不可能绝对杜绝狗伤人事故的发生,但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是对养犬者的行为进行要求和警示,可以让更多的养狗者更好地管好自己家的狗。不再让“狗患”成为小区里的“公害”,也会让更多的居民少份烦恼。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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