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柳:“劝烟医生改判”,法律为好人站台
2018-01-29 11:00:00 来源:荆楚网

  曾在去年5月引起舆论热议的“电梯劝烟致猝死”案件,在法律作出赔偿1.5万元后,因吸烟猝死老人家属不服而进行二次审议。而法院这次改变了原先的审判结果,做出了医生“不担责”的决定,在这个冬天温暖了许多善意者的心。(北京青年报 1月29日)

  回顾整个事件可以发现,医生在电梯这样的公共场合劝阻老人吸烟本身就是一种维护“社会规则”的善意行为,加上其并不知晓老人身体状况,劝阻过程中也并未有过激举动,而是一直与老人耐心理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可圈可点的。虽然这样的理论导致了老人猝死的悲剧,但也就像医生自己所说:“作为邻居,老人出事前也确实发生了争执,愿意给予一定慰问费,但绝不认赔偿。”认了赔偿,就代表否定了劝烟的行为,不仅寒了自己的心,还可能连带让更多的劝烟者畏缩不前。

  近几年来,诸如劝烟医生这种因自己的善意行为而闹上官司的人屡见不鲜:等不及家属签字而决定做手术的医护人员、扶受伤老人被讹的路人等等。曾经轰动一时的南京“徐老太案”,年轻小伙帮助摔倒老太后反给自己背上了4万元的罚款,在全社会引发了对“摔倒老人该不该扶”类问题的讨论,让许多人把良知藏进了心底深处,社会呈现了一种“互不信任”“能不出手就不出手”的怪相,更导致了多起“老人摔倒无人帮扶致死亡”的悲剧。

  为了解决好人“流血又流泪”的怪相,保护善意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帮助他人”的积极性,我国已经起草并出台了“好人法”,指的是《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项法律也从去年10月份开始实施,可以看出,虽然劝烟医生的案例不符合“救助行为”的定义,不能用此项新法予以保护,但法院的改判也让我们看到,《好人法》的出台并不是一项死板的规定,更代表了一种“保护好人”的精神,让社会看到:无论是“救助者”亦或是“规则维护者”,法律都是会给予保护的。

  此次改判,是对“好人法”的进一步阐释,为社会彰显了法律“保护好人到底”的决心。以法护航,相信会鼓励更多的好人重拾救助他人的善意,重振面对违法行为时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气,让社会温暖,让国家进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曹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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