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不可侵犯须成共识
2018-01-29 10:41:00 来源: 法制日报

事实上,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只要影响了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月18日,在海南三亚一辆57路公交车上,乘客宋某突然要求在非停泊站点开门下车,司机郭某按相关规定拒绝了其要求。恼羞成怒的宋某先是用言语威胁,随后竟一把将郭师傅从驾驶位上拉了下来,幸未造成大事故。当事人宋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近年来,乘客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与司机发生冲突后,干扰司机乃至抢夺方向盘、硬拽司机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是因为醉酒闹事,有的因琐事和司机发生口角,而最多的却是起因于错过下车时机,过站后要求下车被拒。公交车到站才能停车,这是最基本的运营规则,要求随时停车本身就反映出肇事者规则意识淡薄。

车上有其他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行人,任何攻击公交司机的行为都将置公众于危险之中。在本次事件中,所幸没有造成大事故,否则,不仅后果将不堪设想,肇事者也将承担沉痛的法律后果。或许正是因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地警方查看了当时的路况,尚未危及到公共安全,所以仅仅作出行政拘留及罚款的治安处罚。

事实上,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只要影响了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有两档刑期:一档是危险犯,也即构成了危险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实害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2016年,在重庆就有一位老人因乘公交坐过站,抢夺司机方向盘致多人受伤而获刑。

此外,受害方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民事赔偿,即使公交公司出于和其他乘客的合同义务先行赔偿了各项损失,最终所有民事责任都将追偿到肇事者身上。可见,攻击司机、抢夺方向盘不仅危险,更将使自己身陷囹圄,承担巨额民事赔偿,一时冲动将导致终身抱憾。

如果早就明白这些严重后果,相信绝大多数肇事者都将停止犯罪。可是,法律并不会因为他们不懂法律而减免其罪行。也许我们可以责怪这些肇事者漠视规则、对法律无知。但事实上,各方也需要反思,有没有最大范围地做到法律告知?有没有让尊重司机,使其不可侵犯成为社会共识?显然在这些方面,较之其他国家还有欠缺。

以美国为例,2002年纽约州立法规定攻击公交车司机或地铁工作人员等同于攻击警察。公交车头显著位置有着告示:“攻击巴士司机为刑事重罪,将处以7年监禁。”新泽西州更是在驾驶座与乘客座位之间地板上设定一道很粗的白线,任何人试图跨越白线或停留在白线以内,司机都会立刻发出口头警告。对于防止悲剧发生,也许社会各界还须做到更多。(舒锐)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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