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高中毕业的李杰,本打算靠自己的努力,在江西省南昌市找一份靠谱工作,没想到却碰了一鼻子灰。他说:“工作没有找到,反而背了两万多元的‘师徒贷’。”李杰决定离开,向该公司提出退学申请。记者发现,该公司的总经理李某,与借款协议中的出借人相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臭名昭著的“校园贷”,在媒体不断曝光和国家法规不断完善的挤压下,近期以“师徒贷”的名义再出江湖。这款服务,只有“徒弟”,不见“师傅”;只见“徒弟”大额缴钱,不见“师傅”正经传艺。虽然找不出一个像样的“师傅”,但在学子们需要人指点迷津时,总有人“贴身服务”,最终导致学艺不成、就业落空,反而身陷债务危机而不能自拔。
这有明显盗用“师徒制”谋取非法利益的嫌疑。现实中,“师徒制”被巧用的还有很多。在官场,称直接领导为“老板”早已被诟病,但上下级之间,新老同事这间称师徒关系,有些是属于下级对上级、新同事对老同事的尊重,但也有以师徒关系暗示“圈子”的特殊关系,以备人脉角力的不时之需。在高校,师生之间正宗的关系本该是“导师制”下的导学关系,但有的导师和学生沦为庸俗的“师徒关系”。寒门博士之死,虽然不能仅仅归咎于他的导师,但师生关系不能不说至少是“一片雪花”。他帮导师挡酒、搞卫生、陪逛街、安窗帘,应该说超出了导学关系,跌破了师徒关系,被媒体定性为主人与家仆的关系。
中国传统的师徒制:第一种是师傅与徒弟的关系,徒弟在师傅门下学艺,徒弟免费为师傅工作,双方多为商业与利益的合作。 第二种是师父与徒弟的关系,师父不仅承担起徒弟学艺,还要承担起父亲的责任,而徒弟对待师父则要像对待父亲一样尊敬。
在传承性特别强的行业还十分需要“师徒制”。现代师徒关系应该是保留传承优势的精华,剔除其中的封建糟粕。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打着“师徒制”的温情名义,至少存在着超范围经营,是否属于坑蒙拐骗,有待进一步查实。
与此不一样的是,同日中青报报道,贵州一高职的“现代学徒制班”,就是将传统的“师徒制”在培养学生成才和就业实践中的成功尝试。学生进入学校的第一天就在企业和学校的双重教育主体下接受职业教育,实习时,学校派老师和学生一起入驻企业,企业派业务骨干充当学生的师傅,大部分学生有了企业“主人翁”的意识,吃了“定心丸”走上职业之路。
虽然官员上下级之间和师生之间也有教与学的内容和关系,但由于其职业性质和层次不同的特点,他们至少不能成为商业利益的合作关系,更不能衍化为人生依附关系,而应该以本身从事职业关于权利义务的规范确立相互关系。
就像老党员介绍积极分子入党,入党之前是党内外之间的同志关系,入党之后仍然是平等的同志关系。至今没听见新老党员之间以师徒相称,证明这个群体的人深知党组织的圣洁与特殊。许多行业应该自觉确立这样的理念,摈弃以“师徒制”之名,谋取非法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易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