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购买的花生包装上标注的能量和脂肪含量均远远低于实际检测值,为此他起诉超市要求退还货款8280元,同时十倍赔偿82800元。因超市出售的商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一审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超市不服提出上诉,称食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1月18《北京晨报》)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属性的一个窗口,是判断食品来龙去脉的“身份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中,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无论在大型超市还是零售商店,食品标签“缺席”、不规范,甚至随便贴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被虚置,无形中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报道中,杨某在北京某超市购买的花生包装上,注明能量为1571千焦/100g,脂肪含29.9g/100g。但经某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能量值为2484千焦/ 100g,脂肪含量为46.3g/100g。显然,涉案食品标注的能量和脂肪含量远远超过其标签标示的数值,这明显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严重侵犯。
正因此,杨某对超市提起诉讼,不仅要求超市退还8280元货款,而且十倍赔偿82800元,同时支付检测费900元和诉讼费。虽然一审判决后,超市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但北京市二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可以说,最终杨某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既是据理力争的结果,也是依法维权的结果;既为自己争取到了合法利益,也间接帮助了广大消费者。
毋庸置疑,这起判决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也具有很强的普法意义。通过此案,相信很多商家已经明白,食品标签也是食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食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只要标签不规范,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就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同时也向众商家发出了明白无误的警示信号:虚假标签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这无疑是一种警醒和震慑。
现实中,很多经营者之所以不把虚假标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当回事,就是因为事发之后赔偿的额度太小,无法对其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因此,在法院判决的惩罚性赔偿之外,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也应介入调查,对涉事商家给予相应处罚。这就需要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真正能够秉公用权、依法办事,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到实处,体现出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十倍赔偿”的裁决结果,无疑给很多商家上了一堂法律课,倒逼商家要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依法标注商品信息,不能再随意欺骗消费者了。同时,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十倍赔偿”也是一种有益的启示,让他们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与骗人的奸商“斗法”,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
希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勇于面对商家的不公和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