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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一中学教师廖某“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引发热议。有网民指其曾有伤医行为,有违师德,不应评定为高级职称,也有人认为应给年轻教师改过自新的机会。(1月15日 新华社)
两年前的一起伤医案,彻底改变了教师廖某的人生轨迹。这段时间里,其遭遇了被人肉搜索、被恶语攻击等诸般不堪。直至现在“评职称”又再一次引发了巨大争议。尽管说,所有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埋单,可是廖某所付出的代价,未免有些太过沉重了。有时候,网络总显得无比健忘。而另一些时候,网络却总是揪着不放。从最初的施害者到如今的受害者,我们已很难去界定廖某的角色。
而今,重新回溯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公众或许能有更为理性、克制的判断。当初那个引得群情激愤的所谓“伤医案”,在官方善后过程中被当作“民事纠纷”处理,并且当事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廖某也支付了相应数额的赔偿。至此,本已结案,却不料余波难平。近两年,正义感爆棚的网友们,以自己的方式继续着对廖某的“制裁”。一时冲动的廖某,彻底被定格成了“暴戾”“无德”的恶人形象。这似乎构成为一种诅咒,始终伴随着她的生活。
被称作“伤医女教师”,廖某便已处于极其被动的舆论处境。不少人的逻辑是,“廖某伤医足见其师德有亏,这种人当然没资格评职称。”这一看似有理的说辞,实则漏洞百出。要知道,所谓的“师德”并不是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概念。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师德”有着明确的表述与列举。比照而言,教师在校外与本业无关的道德表现,通常都并不被纳入“师德”范畴。事实上,闵行区教育局也说了,廖某不涉及违反师德,职称申报与评审符合程序。
既然名曰“师德”,就当有明确的职业指向和业务关联性,而不该将其泛化为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私德。若总是以道德完美主义去要求教师,只会将之置于动辄得咎、寸步难行的尴尬境地。从某种意义上说,“放过”廖某便是放过我们自己,毕竟每一个人都可能犯下过错。对于那些犯错者,在公共执法部门的正式惩戒之外,任何额外附加的民间“追杀”和制裁都该慎之又慎才是。至少,其应该懂得有所限制、适时终止。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