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抓海鸥“下酒菜没做成反被罚”的警示
2017-12-25 09:00:00 来源:荆楚网

  12月17日,一小伙在朋友圈晒出抓海鸥拍照的照片,并配着“今天抓了一只,喝酒的(下酒菜)来了”的文字。一天之后,他就被森林民警盯上了。12月20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破获了这起虐鸥案件,这名小伙被罚款900元。(12月24日春城晚报)

  这位娄姓小伙抓海鸥也许只是为了拍照,并没有真的将其当“下酒菜”的意思。他在朋友圈晒出抓海鸥摆照的照片,并配着“今天抓了一只,喝酒的(下酒菜)来了”的文字,也许只是一句戏言进行调侃和显摆而已。但娄姓小伙抓着海鸥翅膀拍照是一个不可否定事实。海口林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以及违法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对娄某某作出罚款900元的处罚是应该的。

  实际上,近日游客因抓海鸥拍照而被处罚的事例还真不少,11月16日上午,来自浙江台州65岁的徐某某在昆明海埂大坝给海鸥喂食的过程中,趁机抓住一只海鸥,用来与自己和女儿合影,被警方罚款625元。据了解,今年11月以来,昆明市已发生8起抓海鸥事件。

  抓海鸥拍个照,被罚近千元,有人说罚得太重了。毕竟没有抓回家,也没有宰杀,只是拍一个照而已。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罚款”。对照这一《条例》,当地警方对娄姓小伙处红嘴鸥价值3倍的罚款,还是比较轻的。

  游客看到海鸥,想跟其合个影没有问题,但用手去将海鸥抓来“强制”合影就有点过了。娄某某抓海鸥合影,并在朋友圈里晒出,虽然过了瘾,但却失掉了德,给人做了不好的示范。试想,如果这种行为不加以制止,不加以重罚,那么每个游客都这么干,那这些海鸥早就伤痕累累,红嘴鸥还敢不远万里来到昆明过冬在景区停留吗?

  现在有的人,一边喜欢与动物合影,一边却虐待动物,扔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给动物吃,让一些动物吃出了毛病。也有一些人在动物园参观时,动不动就跳进禁入区,有的被动物咬伤,有的被动物咬死。前一段时间,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就发生游客追逐孔雀,拔孔雀尾巴毛的事情。游客一边观赏动物,一边伤害动物,不但逻辑上说不过去,也损害了别人观赏动物,与动物融洽相处的权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广大民众生活的一种常态。但不管走到什么景区,总能看到游客留下一些不文明的痕迹。有的还漂洋过海,为中国形象添了一笔不良记录。然而,少数人的不良行为也常常被放在公共聚光灯下。娄姓小伙抓海鸥摆拍,虽然留下了美好的瞬间,但此事被公开后,脸面没了。不管是真心喜欢海鸥,还是想占点小便宜,但这种行为与文明相违,与法律相悖,是无可争议的违法行为。所以,有关部门对其重罚900元一点也不过,可以让其长点记性,也让更多的游客从中吸取教训。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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