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太仓段,江面开阔,江水浩荡。这个季节,相比于夏季洪峰时段,江面显得干干净净。但在一年前,也就是2016年12月13日,长江太仓段江面却铺满垃圾。垃圾从哪儿来?何以被抛入长江?一年后,江浙两地司法机关相继对这一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提起公诉,一条以生活垃圾为“资源”,套取垃圾处置费谋取暴利的犯罪链由此揭开。(12月18日经济参考报)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不尽垃圾。
从“垃圾围城”到“垃圾满江”,这大概是叫人瞠目又理固宜然的事。约3万吨的垃圾,赤橙黄绿青蓝紫,就这么在夜色掩映下倾倒入江,污染绵延数十公里,“其中来自海盐的生活垃圾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看得见的结果,是“在长江太仓段,因抛洒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太仓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看不见的结果,是不会说话不会喊冤的长江,在这种量的积累下,恐怕迟早会引发生态的质变。
倒霉的长江,已经不是第一次沦为垃圾场了。近年,垃圾跨省非法倾倒事件接二连三,仅江苏就遭遇多起,如无锡市惠山区与锡山区垃圾倾倒案、苏州市太湖西山岛垃圾倾倒案、京杭运河徐州段垃圾倾倒案等。这样的频率,叫人有种宿命般的惶惑感——为什么总是长江?为什么偏偏是长江?答案无非两个:第一,部分城市垃圾产量和垃圾处理能力“供需失衡”。填埋地有限,除了下地入江,还能抛到天上去?比如,以涉案的海盐县为例,其垃圾填埋场容量极其有限,每月约1.5万吨生活垃圾主要靠外运。当城市越来越大的时候,标配的垃圾处理能力如果没有“猥琐发育”就出征,谁家还有天大的富余能力来处理邻居的垃圾?
第二,地方环保与环卫即便没有参与其中,只怕对“抛撒入江”的明规则也是睁眼闭眼的。就像办案检察官、民警直言的,“无论是在招投标环节,还是在领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环节,只要相关地区环卫部门严格审核,哪怕只是给垃圾接收处置单位打个电话询问一声,都能发现这些垃圾没有运往其应该运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发生。遗憾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这么做。”理论上是“只要”和“哪怕只是”,现实却是“遗憾的是”,渎职与失责跃然其间。畅行无阻的层层转包,昭然若揭的程序造假——既是处置人又是监管人,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监管部门,恐怕连“牛栏关猫”都算不上。
这些年,究竟有多少垃圾被肆意倾倒入江,这注定是个谁也说不清的数字。有个说得清的数字是: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发生后,为防止污染扩大并消除污染,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抛撒入江的垃圾进行了打捞,虽然能打捞起来的量十分有限,但产生的费用高达1200多万元。可是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来埋单呢?环保法的牙齿是有了,但执法力量毕竟相对有限,而长江沿线蜿蜒绵长,若非此案触目惊心,更多怕是泥牛入江般悄无声息吧。
罚款和刑责固然很有威慑力,但对于伤痕累累的长江来说,最温情有力的罚单,应该是——谁抛的垃圾就请谁捡回去!这就像闯红灯的要执勤、违法要做义工一样。没有身体力行,哪来感同身受?江水浩荡,岸线煌煌。惟有罚出痛感又能给长江疗伤,这样的处罚,才有可能唤回“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