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桃源分局局长张剑违规保管公务油卡,在驾驶私家车前往广东途中,先后3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加油费用合计980.67元。西湖区纪委给予张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支出费用。(12月1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随着公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车私用”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私家车”揩“公家油”的各种报道又屡屡见于报端,张剑违规保管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正是体现出了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新形式“车轮上的腐败”。
“家里并不缺这点钱,自己也完全付得起。自认为偶尔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点油不会有什么问题,心存侥幸,结果却弄得颜面丢尽……”在证据面前,张剑承认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退还了违纪款。其实,无论是“公车私用”也好,亦或是“私家车”揩“公家油”也罢,其实质均是源于少数公务员心存侥幸,想占公家便宜。“反正公家的钱,不用白不用”、“公家的油,用几次谁知道呢,可以省出好几百”……于是有了张剑们的违纪违规现象。
当然,“私车公养”的现象屡禁不绝,除了与一些官员们贪小便宜的错误心态有关,同时也暴露出了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官员们手中的权利得不到全面有效监督,最终“偷油者”就会越来越多,越走越远。所以,在官员们进行反省时,党和国家也应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将官员们的权利曝光在阳光之下,让此类现象无处遁形、无处藏身。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反腐正当时,各种纪律和规矩都是官员们不可逾越的红线。一个堂堂的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桃源分局局长,因为区区不足千元的加油费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从社会的层面讲,这是损害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违人民公仆精神;从个人的层面讲,这是因“小毛病”造成的“大问题”,曾经的荣誉、曾经的梦想,因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受蒙蔽、被染尘,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所以,官员们要引以为戒,勿因“占公家便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讨苦吃。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