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西安市西二环开远门桥上发生38辆车连撞交通事故,造成两人轻伤,警方通报事故原因为路面洒水结冰所致,事故导致西二环开远门桥由北向南方向交通管制3个多小时。预估此次事故损失可能超过百万。 (12月3日《华商报》)
就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操作,就因为对于洒水作业教条的不知道“该停止时就停止”,西安市再次出现了“洒水结冰”惹祸事件。这一次事故还挺严重,导致38辆汽车连环相撞。
假如说,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把“洒水规定”坚持好,这起事故就不至于发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为了确保道路的安全,陕西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气温在0℃以下时,不得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
而实际情况是,12月2日,西安市的最低温度为-1.7℃。也就是说,按照当地的这一规定,这个时候,洒水车是不能继续洒水的。问题恰恰出在了这里。在最低温度为-1.7℃的时候,洒水作业并没有停止,而是继续实施了洒水作业。记者调查显示,当天西安市很多道路都出现了“洒水结冰”的情况。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不仅是这一起,还发生了一些小的交通事故。
“洒水惹祸”的城市之痛,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关键问题在于,多数情况是出现类似情况的时候,都是感叹一声,讨论一阵,也就画上句号了。管理部门并没有因此受到处罚。这才是“洒水结冰”事故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如何终结“洒水惹祸”情况发生,无疑启动追责程序,才能让教条作风得到治理。
这里有一起典型案例,是值得思考的。2015年,浙江嘉善法院曾判决过类似案件。2015年元旦,老曹骑二轮摩托车,在路口摔倒导致骨折。事发当天嘉善地区气温降至零下。当日凌晨4时多,洒水车清洁路面,导致道路结冰。老曹以“摔倒与环卫部门在路面洒水导致道路结冰存在因果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环卫部门承担其所有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洒水结冰”原本可以避免,判决环卫部门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只有让“洒水结冰”承担责任,方能纾解有关部门教条工作作风。从这个角度来看,西安市这次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应该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气温在0℃以下时,不得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如果事故发生与洒水具备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相关部门需承担责任。
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是城市管理,管理者就有责任保障“好心不做坏事”。
“洒水结冰”事故多发,是该长点记性了。“洒水结冰再惹祸”,管理的伤口不能总不愈合。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