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桃江县发生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21日桃江县委常委会决定免除涉事相关部门6人职务,建议县教育工委免去杨宇同志的县第四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职务。(11月21日 人民网)
桃江县对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只是组织处理措施,也是对事件的问责之始。
传染病疫情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应高度重视、有效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学校是人员集中场所,极易造成交叉感染与聚集性疫情,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学校在发现有人感染肺结核时,应当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卫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桃江县有关学校和职能部门,对肺结核疫情如果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就完全可以避免。然而,根据媒体的报道,桃江县在今年1月就发现有肺结核病例,县疾控中心7月份才将疫情上报,延报长达半年之久。桃江四中在有学生曝料学校发生肺结核疫情后,校方人员却认为,学生的爆料是给学校抹黑、丢脸,不顾学校的名誉。
桃江县有关学校和部门忽视疫情,特别是早期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使得原本可以控制的疫情最终演变成失控的状态。据统计,今年8月以来,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现肺结核疫情,至11月17日,已发现肺结核确诊病例29例、疑似病例5例,预防性服药38例。今年10月至今,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先后发现8名学生确诊为肺结核病例。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这是一起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桃江县教育局、桃江县职业中专、桃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桃江县第四中学的相关负责人组织防控不力,对桃江县发生的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负有责任,相关责任人受到免职处理,当属必然。
接下来,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在此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虽然问责刚刚开始,事件的教训却极为深刻。这就是,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仅把规章制度挂在了墙上,而没有上心,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