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的陈女士在网上购买几十元的物品,因为物品货不对板,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不仅爽快退款,而且还“错误”地多退了10000元,随后要求陈女士把钱退回去,不然就会报警。其实这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诈骗手段,是“店家”给陈女士办理了10000元的网上贷款,如果真的转钱给对方,就会“中招”。(11月8日《广州日报》)
双十一临近,每年一度的网上购物狂欢即将开始,在网上“买买买”已是寻常百姓事。然而,骗子也纷纷盯上了网购这一“市场”,骗局层出不穷,常常让消费者防不胜防。面对“网购退款新骗局”,消费者要瞪大眼睛去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钱财受损;而网购平台机构和政府相关监督部门更得严加监管,让骗子们一一现行,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才能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实利益。
骗子无处不在,网上骗局更具有隐蔽性,骗子“躲在”网络的背后实施诈骗,很容易让消费者放松警惕。网购收到的货物与订购商品不符,或消费者感到不满意,大都选择退货处理,并要求商家退款。广东江门陈女士在网购退货后,竟然额外收到10000元的“退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是对方搞错了,一般不会想到这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诈骗手段。幸运的是,她没有冒然地把钱给对方转账过去,在求助警方后终于揭开了骗局。原来,骗子之前所谓的“退款指引”,只是误导事主用自己的手机在支付平台内贷款,操作成功后事主很快便会收到自己借的钱,而骗子则称这笔钱是其退款操作不当而错转给事主的,要求事主退回去,以此来实施诈骗。也就是说,陈女士如果真的把10000元转给了骗子,她就在不知不觉中背负了10000元的贷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其他人遇到这种新型网络诈骗,或许就没有如此幸运。如果骗子先“承诺”可以扣除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好处费”,然后要求把钱转账过去,在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用下,恐怕有不少消费者会放松警惕而“中招”。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这样的诱惑,消费者应该冷静地思考一下,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或者求助于警方等监督管理部门,可能就会发现其中的猫腻以及骗子的新伎俩,才不至于上当受骗。因此,只要消费者提高警惕性,不被诱惑蒙蔽了双眼,任何网络新骗局都可以被揭穿。
其实,骗子在网上“大行其道”,还与网络平台机构的管理不严有很大关系。一些网络平台机构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只管收钱哪管你是不是骗子,这也在客观上纵容了骗子利用其平台实施诈骗。对此,网络平台机构必须担负起必要的监管责任,对申请入驻的商家等客户要严格审查,并要求实名制以便于有关部门调查、追责,从而防止骗子混迹其中。同时,还要对网民或消费者适时进行提醒,如在网上办理贷款成功到帐后,支付平台要及时以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事主,并警示“非本人操作或不知情,谨防遭遇诈骗损失钱财”。这样,消费者能及时知情而防范被骗。此外,网络监管、公安、司法等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网络诈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应对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将骗子绳之以法,绝不姑息养奸。
总之,通过全社会的“严防死守”,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民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得到合法保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