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开始,湖南在全省开展了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涉砂、涉渔、涉小水电、涉烟花爆竹、涉危险化学品等六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6人被“双开”。(11月7日 新华网)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大公无私,是做官的必备品质。公职人员本姓“公”,从古至今,概莫能外。湖南这些官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意在谋取私利,显然是忘了自己的身份姓“公”。
违规参与经营活动,心思不在“公”。党员干部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经营性活动,心思已经用歪,在工作上必然会分心走神,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用于“私”上,在时间、精力上不能保证为“公”,必然严重影响到本职工作的开展。
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目的是谋“私”。党员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是唯利是图、利欲熏心的表现。有的领导干部在自己分管的领域违规参与和从事经营性活动,“我的地盘我做主”,不惜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有的凭借自身职权,给予自己违规参与经营的企业特殊照顾,使得相应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独特优势,破坏市场公平,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违规参与经营活动,践踏法纪红线。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公务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严厉禁止。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在原条例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党员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党员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为私欲所动、私利所惑、私情所扰,目无法纪、用权任性,践踏法纪红线,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湖南这些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官员受到严肃处理,警示公职人员坚守身份姓“公”这一事实,始终把“公”字放在前头,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认清自己的职责使命,真正履行好职责,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做“既当官,又经商”的“赔本”买卖。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