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市里大会小会多次讲,竟然还瞒报漏报多处房产信息及配偶从业等情况。这种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干部,就该查!”近日,听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张我伟因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的消息,当地干部群众纷纷表示。(9月1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不可否认,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纵深,制度“笼子”越织越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依旧有个别领导干部还没有把规矩当回事,对党不够忠诚、对组织不够坦诚,在报告个人事项时,还妄想“蒙混过关”,故意瞒报漏报一些重要内容。
像广西的这名领导干部,不仅瞒报其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多处房产,还隐瞒其妻投资企业和持有股票情况。与此同时,在未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情况下,这名领导干部还多次因私离开工作地,且不报告个人去向,影响极其恶劣。
事实上,像这样的领导干部,各级纪检部门已经通报不少,媒体也曝光过很多。在他们身上,我们不难发现几个共通点:一是瞒报漏报的内容大致相当,就是房产、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老生常谈”的问题;二是瞒报漏报的性质大致相同,就是跟组织“耍心眼”,都是违纪行为;三是瞒报漏报的手段大致一样,申报“装糊涂”,填表 “打埋伏”,东窗事发时找借口搪塞,“糊弄”组织。
尽管有很多前车之鉴,但依旧无法完全遏制个别领导干部瞒报漏报问题,背后原因值得探究。从本质上讲,不讲政治、不守规矩是问题的根源,缺乏最起码的对党忠诚和法纪敬畏;从思想来讲,心怀侥幸是其铤而走险的根本“倚仗”,总幻想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不会一一核实,想探探“底线”;从个人来讲,瞒报漏报的事项必有其“见不得光”的一面,如果真是君子坦荡荡,又何须处处提防。
因此,对瞒报漏报的问题,绝不能手软,必须以法纪为准绳,将之严惩,并以此为警钟,给更多的领导干部上好“法制课”。
理应看到,在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调整,更加明确而具体。每名领导干部都应保持对党忠诚不动摇,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个人家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廉洁从政,清白为官,切莫和组织“躲猫猫”,否则必将受到组织严肃处理,给人生留下洗不掉的污点。
作者:陆仁忠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