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北京 媒体人)
近年来,关于小区物业纠纷的话题不绝于耳,小区物业管理之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近期,就有重庆市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和业主知情权等问题。
几乎每个已入住小区都有不少公共收益,比如在电梯和楼道有广告费收入;在公共泊位有停车费收入;地下室等公共场所有租金收入等。然而,小区每年有多少公共收益,资金具体用于何处,却很少有物业公司主动公开,业主自然不得而知。这就为某些物业贪腐、业主权益受损埋下祸根。
业主知情权为何难实现?从记者调查看,背后原因复杂。一者,物业公司不愿公开小区公共收益。其真实原因是,不想被监督,想随意支出公共收益。
二者,小区公共收益缺少业委会监督。目前,仍有不少已入住多年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如笔者所在小区。没有业委会制约物业公司,后者自然不会公开小区公共收益。而有的小区虽成立了业委会,但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三者,从相关法规到行政监管都不完善。从《物权法》规定来看,虽然业主对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权,但却没有明确如何保障业主知情权。《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提到“业主所得收益”即公共收益,但只明确支出大概方向,未明确如何监督。再加上地方监管力量不足,业主知情权缺乏保障。
笔者以为,在物业公司缺少自觉性、业委会监督缺失的情况下,要想减少小区物业纠纷发生,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收益权,不妨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强制每家物业公司每年度公开所管小区的公共收益账本,就像有关法规强制公开“三公”经费一样,以便小区业主知情并监督。
是否公开小区公共收益,这不仅关乎业主权益,也关乎小区秩序、社会秩序,同时还关乎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在目前物业公司普遍不愿公开这一账本的情况下,不妨通过奖惩措施强制其公开,并明确公开标准。只有如此才能建立信任,防止小区公共收益流入物业公司“口袋”。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