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 付小为
第十三届全运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据报道,为了保证判罚公平,本届全运会在橄榄球、手球、曲棍球、击剑、花样游泳等11个项目上聘请了58名外籍裁判。在不少人看来,洋裁判不仅成了赛场上的别样风景,也是竞技公平的一大亮点。
其实,引入外籍裁判的机制在往届全运会上即已施行,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八运会水球项目的执法上。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内裁判水平较低、判罚容易引起争议的项目也陆续引进洋裁判。而在高度市场化的足球联赛,关键和敏感场次由洋裁判执法,在足球打黑风暴之后渐成惯例。
应当说,在一些国内发展尚不成熟或者生僻的运动项目上,无论从项目本身还是项目执法,国内外的技术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在重大赛事或重要场次邀请洋裁判执法或者中外裁判共同执法,对相应运动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这也该是不同项目要不要引进外籍裁判的核心考量。
然而,我们看到,实际的洋裁判引进过程中,更为普遍的情况是,引入外籍裁判是为了保证“公平”,这里所说的公平,不是技术意义的公平,更大程度上,它是环境的公平,也就是警惕“黑幕”,避免暗箱操作。
单纯为了中立第三方身份而邀请洋裁判,与其说出于运动项目的发展考虑,不如说是回避国内赛事管理自身的问题。这无疑是比水平低下更让人忧虑的问题。竞技体育,水平不论,公平为先。裁判公平,技术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裁判员管理、体育文化等。它涉及的是行业的风气,对体育精神的尊重和保障能力等至关重要的问题。暂时的水平落后并无大碍,公平无法保证,对体育运动发展就是致命伤害。公平不是绝对的,技术能力造成的不公平在所难免,相信各方面可以理解。但如果人为地破坏公平无法排除,或者参与各方对“自己人”是否追求公平丧失了信心,对于泱泱体育大国来说,实在令人汗颜,相比于提高竞技水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更应该知耻而后勇。
事实上,不仅仅针对外籍裁判,对国内体育项目上的“外援”引入保持警惕,从国际上来看至少已有认知上的共识。诸如足球这类高度市场化的运动,俱乐部引进外籍教练、外籍运动员早已稀松平常,即便如此,各国联赛为了防止该项运动在本土的发展倒退,也会纷纷作出限定外援名额的规定,或者鼓励俱乐部培养使用本土球员。换言之,哪怕“外援”是体育人才全球流动下的常态,站在本国立场,一项被“外援”主导的运动终究不值得骄傲。这样的认识,放在体育赛事的裁判上恐怕更是如此。
在国内现有竞技环境和执法水平的基础上,高质量的外籍裁判确实可以一解燃眉之急。但也必须认识到,在大型赛事上大量引入外籍裁判,并且外籍裁判规模大有扩张趋势并不是正常的现象,将之视为赛事“亮点”,甚至形成洋裁判依赖,于中国体育更非幸事。
体育强则中国强,体育强国梦与中国梦息息相关,能为社会提供强大正能量。走向体育强国,诚然需要体育的开放,但也绝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为国际体育交流提供一个庞大的市场,我们更要有信心有能力,在体育运动发展的各方面,特别是在弘扬体育精神上,以中国人的身份展示风采、提供榜样、赢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