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微信公众号“三湘风纪”近日通报:今年1月,由长沙市纪委组织暗访组悄悄进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3天蹲点暗访,发现几个中介机构的人三五成群聚集在办事大厅招揽“生意”,将需加快办理业务的人员头像发给事先串通好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再有针对性地“加快办理”,并且据此收取“加急费”。
令人不解的是,今年3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曾通过红网辟谣,呼吁广大市民切勿听信不良中介有关加快办证、预约买号之类的谣言,谨防被“忽悠”。他们还特别列举了几种谣言形式,比如“不动产登记工作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我有熟人,给‘加急费’3天就能办成”,等等。
暗访是1月份的事,此后再收“加急费”,那可真是胆大包天了。但要说收取“加急费”纯属谣言,那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首先是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前的确是收“加急费”的,其次虽然已经查处,但事情没有公开通报,老百姓并不知情,而“加急费”也存在私底下照收不误的可能。
政府办事窗口收取“加急费”,这是政府明令禁止的做法。政府公共服务是普惠的,服务对象在权利上是平等的,除极少数特殊情形外,服务顺序只能严格按“先来后到”办理。谁给钱谁先办,实际上就把政府服务变成了一桩生意,充斥铜臭。
但收“加急费”并非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发明创造,全国不少地方都受到这种指控。比如2010年有人举报广东东莞市房管局在过户手续中收取“加急费”2000元,2013年有人举报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加急”模式中额外收取“测绘费600元,产权证代理费800元”,今年5月有人举报江西吉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加急费”。此外也有人举报海关、公安制证、工商登记等服务环节存在此类现象。
奇怪的是,“加急费”是实实在在的有,而被举报的单位从未承认过,多数地方都是不了了之。一些部门被举报后,往往请媒体辟谣,还公布举报电话。更多的地方是把收取“加急费”推给中介机构,并指责中介机构假借政府之名骗钱。即使成立所谓“联合调查组”,最后结论多半“服务外包企业违规拓展业务”云云。
把责任推给中介机构,本身就是一场调查上的大忽悠。公家不收钱很正常,公家收钱,办事人员一无所得。“加急费”自然是由中介机构来收,而办事者交钱后事情也的确“加急”办妥了。长沙市纪委通过潜伏暗访,证实公务“加急”是由中介与公务人员内外勾结完成的,而“加急费”也正是在中介与公务人员之间进行分配的。
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对于把政府公务当成生意来做的行为,我们必须零容忍。长沙市纪委痛批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谁拿钱、谁就优先办,谁拿钱多、谁就最快办,谁不拿钱、谁就等着在法定最后期限办”,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有关部门还拿中介做替罪羊,那就不是自己天真,而是低估了群众的眼睛和智商。这就不是作风问题,而是品行问题。
作者:杨于泽
编辑:宗夏